湖南一年轻女子在怀孕6个月的情况下,竟然与朋友到酒吧蹦迪。丈夫得知后,女子声称自

白羊登义文 2024-06-13 08:38:12

湖南一年轻女子在怀孕6个月的情况下,竟然与朋友到酒吧蹦迪。丈夫得知后,女子声称自己只是来酒吧听音乐。不曾想,当天晚上女子就因下身流血,不得不到医院接受治疗。事后丈夫指责妻子曾两次带男人回家。但女子却指责男子不工作,并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做对不起丈夫的事情。双方都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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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家里准备拆迁,其为31岁的儿子刘先生先后介绍了两个对象,可刘先生两次都因觉得对方长得不好看,且没有感情,因此都以闪婚闪离收场。

得知儿子对样貌有很高的要求后,李女士又通过他人介绍,让儿子刘先生与从事演员、平面模特工作的曾女士相亲。曾女士才25岁,有过一段婚姻,但其相貌出众、身材高挑,刘先生一眼就相中了对方。

曾女士表示,其前夫也是征收户,理解刘先生家里的情况,并同意结婚后,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怀孕。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曾女士也顺利的怀上了。

可谁曾想,刘先生与朋友吃饭时,其朋友的朋友圈中出现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曾女士怀孕6个月的情况下,竟然到酒吧蹦迪。

刘先生得知后气愤不已,并立即打电话指责妻子曾女士怀孕6个月还要跑到酒吧喝酒。可曾女士却不以为然的说,自己心情不好,想出来发泄一下,而且,她只是来听一下音乐而已,又没有做什么。

双方发生争执后,曾女士因下身流血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而医生检查过后,建议曾女士住院保胎。

曾女士找来调解员后声称自己住院期间,丈夫刘先生和婆婆李女士对其不管不顾,并向其母亲哭诉自己嫁给刘先生后,已经花了20多万积蓄,而刘先生则是游手好闲,没有工作、没有给过家用。

但是,曾女士的母亲对于女儿的哭诉,并没有感到意外,甚至可以说是无动于衷。那么为什么母亲听到女儿的哭诉后,会这种反应呢?

原来,母亲称自己知道女儿的脾气暴躁、任性,所以与女婿发生矛盾,她不感到意外,且大概率就是女儿的错,前一任女婿也是因此而离婚的。

为了求证母亲对女儿的评价,调解员私下向同病房的病友了解情况。结果发现,丈夫刘先生和婆婆李女士每天都轮流来医院照顾曾女士,而曾女士则会经常无端指责、辱骂婆婆,病友们都看不下去了。

刘先生则指责称,妻子曾女士曾两次带别的男人回家被其亲眼看见。但曾女士则反驳称,那两个男子只是其公司的员工,自己并没有做出格的行为。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后,都表示要离婚。

1、对于曾女士怀孕6个月仍然到酒吧蹦迪的行为,网友们表示太不可思议了!第一次听说有哪个母亲敢这样做,曾女士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

2、那么曾女士已经花出去的20多万,其可以向刘先生提出平摊的主张么?刘先生可以提出离婚么?

首先,从民法上讲,两人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包括拆迁所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也就是说,虽然刘先生没有工作,但如果曾女士这20多万是其婚后所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不能据此向刘先生提出主张。当然,刘先生获得拆迁款后,也应当与曾女士共同共有。

其次,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这里所述“感情破裂”不仅仅是指一方有背叛婚姻而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因价值观不同或者一方有不孝顺父母等行为导致的,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总而言之,双方实在过不下去了,一般就会支持。

最后,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都会受理,但会不会判定准予离婚,则不一定。但是如果有法定特殊情形的,法院就一定不会批准。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由于曾女士还在怀孕期间,所以刘先生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主张,即便告上法庭,也没用。

最终,经过调解后,曾女士与刘先生协议约定,以后曾女士不会再做出损害孩子健康及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而刘先生则去找一份工作,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给曾女士,两人约定暂时不再提离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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