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和丈夫同房后,由于两人做生意,而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都还照顾不过来,

晓瑞聊社 2024-06-12 21:23:31

广东广州,女子和丈夫同房后,由于两人做生意,而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都还照顾不过来,所以女子不打算再要了,结束后,女子第一时间去了药店买了药物来避孕,谁知一个多月后,女子发现还是怀上了,于是,女子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600元。

小芬和小凯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由于两人生意很忙,无暇照顾儿子,所以儿子一直跟着双方的老人一起生活。

一天中午,小凯和小芬同房后,两人完事后一起外出,在路上小芬来到一家药店,询问事后紧急避孕,药店工作人员给小芬推荐了一款药物,称这款药物可以,于是,小芬花了28元购买了这款药物后就服了下去。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过了一个多月,小芬发现没来事,于是赶紧查了一下,结果发现怀上了孩子。

既然是个意外,小芬原本打算要这个孩子,可是由于之前打过四介疫苗,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夫妻俩最终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了。

但是,因为这这次意外怀孕,是因为购买药物没起到作用导致的,所以,小芬就来到药店讨说法。

药店将厂家电话给了小芬让她自己联系,厂家意思是之前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不过,还是出于对客户的关怀,补偿10倍款项,即280元,不过,这一方案并未得到小芬的认可。

事后,小芬来到医院做了手术,又额外休息了一段时间,算下来医疗费就花了1600,加上耽误的工作,损失可谓不小,于是,小芬一纸诉状将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600元,误工费5000元以及营养费2000元。

那么,一审法院是如何处理本案的?

首先,这是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故构成产品责任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二是有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三是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小芬向销售者主张产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小芬需要证明购买的这款药物存在缺陷,因为服用导致了自己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药店赔偿。

而药店提交了涉案药品的注册批件以及药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书能够证实涉案药品为合格的药品。

所以,涉案药品的厂家是已取得相关制售药品资质及涉案药品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出售药品,没有证据证明该药品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小芬要求药店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主张,法院对其进行了驳回处理。

不过,小芬并不服气,于是提起了上诉。

小芬上诉理由是因为店员反复推荐这款药物,说是非常有效,并没有对这款药物的避孕效果做详细介绍,所以该行为具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芬既然认为店员没有告知自己效果的问题,应当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小芬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仅以服药后怀孕为由并不足以证明所购药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店员刻意隐瞒了事实,故小芬的主张不能成立,于是,法院对其进行了驳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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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2 22:54

    约店可以认为他没有用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阿

  • 杰仔 34
    2024-06-13 07:14

    这样子药店全部都要关门[滑稽笑]

  • 2024-06-14 06:58

    谁证明她用了药

  • 2024-06-14 11:16

    那你不做不行吗那么麻烦啊

  • 2024-06-14 17:06

    不要得意忘形,注意安全,一不小心就危急了生命

  • 2024-06-14 09:25

    之后没同过房了[哭笑不得]

  • 2024-06-14 12:48

    如上说法 感冒了吃药没效果的就告他 药厂以后就等着倒闭吧[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