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子彻底火了!”广东广州,一女子为找丢失的手机,跨越60公里,扫楼500多户,住40块钱的旅馆,可最后万万想不到,当她找到并夺回自己的手机时,却反遭对方辱骂。
(案例来源:越牛新闻)
早晨在闹钟的狂轰滥炸下,梁晓顶着坍塌的双眼,极不情愿的起床洗漱。
快速洗漱完毕,到了最享受的环节,虽然早餐时间仅仅只有十几分钟,但一边吃,一边刷手机,简直不要太舒服。
最近,梁晓有一个习惯,刷视频之前,先在手机上登录网址,输入另一部手机的ID,查看一下定位。 今天,依旧不例外。
这是她丢失手机的第20天了。
突然,梁晓盯着手机屏幕的瞳孔开始放大,随后开始拍桌子大叫:啊,找到了找到了,嘴巴里还未下咽的面包渣滓顺着她张大的嘴巴,飞了出来。
可前后就不过三秒的时间,梁晓的笑容便暗淡了下来。
原来,滑开地图一看,丢失的手机在离自己60公里开外的佛山。
梁晓是个妥妥的行动派,当下便决定动身前往佛山,寻找自己的“爱机”。
现在手机对于我们而言,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就拿里面收藏起来的成千上万张照片来说,这已经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了。
很多时候,我们丢手机很心疼,可那些找不回来的回忆更让我们心疼。
另外,手机还绑定了我们各种银行卡,丢失了,也会造成资金上的不安全。
梁晓动身的时候,就已经料想到,前途不一定是光明的,但道路一定是曲折的。
到了之后才发现,道路可不是一般的曲折,需要消耗大量的体力。
梁晓顺着查找到的定位,找到了该小区,小区有2栋楼,大概500多户。
当天到佛山,已经是夜幕降临之时了,梁晓马不停蹄的选择了一栋楼,开始爬,拿着手机匹配相同的WIFI名称。
一楼到3楼,没有,4楼、5楼、6楼没有.....
一直到26楼,还是没有匹配上的WIFI名称。
一栋楼爬下来,梁晓大概算了一下时间,大约得1个小时出头。
早已汗流浃背的梁晓,并没有灰心,准备先回旅馆休息一晚,明天再战。
总之不达目的,不罢休。
为了第二天出行省时,也为了节约预算,梁晓在该小区附近定了一间40块钱的旅馆。
梁晓的心态是真的好,除了有锲而不舍的韧劲儿,还有一个松弛的好心态。
谁能想到,爬楼爬的已经想哭了,结果梁晓在去旅馆的路上,还有心情欣赏河堤路边上的夜景。
第二天一大早,梁晓发现手机上显示,自己丢失那部手机连接的WIFI名称是“世纪明珠”,她上网一查,是家餐厅。
梁晓立马杀了过去,却发现,这个餐厅不够密闭,如果在这里揭发他,他很有可能会跑路。
到时候,功夫白费。
梁晓决定,既然要拿下捡到/偷窃手机的人——何文,就要一招制服,不给她任何跑路的机会。
梁晓悄悄跟随何文回去后,打探到了她家楼层,户号,离成功越来越近了。
当你坚持不懈的时候,老天都会帮你。
刚好当天下雨,梁晓推测,何文大概率是不会再出来了,她当下决定来个瓮中捉鳖。
考虑到个人安全问题,梁晓决定求助当地警方。
在和警方快速有效的沟通之后,得到警方的助力,梁晓最终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可她万万没想到,事后却被何文辱骂。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如果何文是捡到梁晓的手机,不归还,违法吗?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即便何文最后说不是她偷的,但捡到后不归还失主,还重新换了卡,自己使用,已经构成违法。
如果是她捡到的,理应第一时间归还给梁晓,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占有他人财物。
2、如果手机是何文偷的,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从本案例看,何文该如何判处,要看梁晓的手机价值多少钱。
梁晓最终只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并没有追究过多,相信,她这一路的艰辛和付出的汗水,绝不仅仅是为了一部手机。
她的行为,更是在向那些不法行为的人宣告:这个世界不是让你们为所欲为的,邪念永远压不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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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才不会管你的破手机!
坐电梯到顶楼在往下一层层的走不行么,非得爬楼
不当得利
把她招入警队吧,有潜质。
在餐厅就确定是谁了?怎么确定的?
这是怎样操作的,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