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发现二婚丈夫外面有情人后,找公公婆婆主持公道。可公公将丈夫叫了回家,丈

白羊登义文 2024-06-12 09:37:35

湖南一女子发现二婚丈夫外面有情人后,找公公婆婆主持公道。可公公将丈夫叫了回家,丈夫亲自下厨烧了一桌子菜,宴请娘家人共同用餐时,女子却当着众人的面,将所有饭菜全部倒入垃圾桶。在调解的过程中,女子指责婆婆称,自己进门十年还不如三斤七两的排骨重要。那这是到底怎么回事呢?

秦女士35岁时与丈夫协议离婚,两人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丈夫抚养。秦女士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同是离异且孩子也是归前任抚养的刘先生。

秦女士与年长自己三岁的刘先生结婚后,没有与公公婆婆共同生活,但婚后刘先生却对其非常好。几年后秦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前刘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一家三口共同生活。

可两人结婚十年后,已经45岁的秦女士却无意中发现刘先生的手机中有两段视频及几张照片,视频记录着刘先生带着一个肚子已经很大的孕妇去租房子。

看完刘先生的手机相册后,秦女士立即质问刘先生到底怎么回事,但刘先生什么也没有解释,就收拾个人物品,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一年多。

期间,秦女士曾多次打电话联系刘先生,一开始时,刘先生还愿意接电话并应付几句,但到后来直接将其拉黑,事后连儿子的电话也不接,即便秦女士因儿子很久没回家、儿子走失为由联系刘先生,他也已经是一副漠不关心的态度。

秦女士找到年迈的公公求助时,公公一个电话平时就很孝顺的刘先生就立马就回家,并亲自下厨烧了一桌好菜,宴请秦女士以及其娘家人。

可公公婆婆与娘家人都以为大家吃完这餐饭后,两人会和好如初时,秦女士却突然起身将桌上的饭菜,全部倒进了垃圾桶,这让场面十分尴尬。

事后公公婆婆与娘家人都指责秦女士没能控制好情绪,搞得大家都很难堪,且认为秦女士这是奔着离婚去的操作,根本不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

从此以后公公婆婆便以两人也管不了为由,不愿意再插手此事。刘先生也还是从前一样,不愿意回家。

后经了解,与刘先生生活在一起的孕妇是吴女士,也是已婚身份。秦女士联系上吴女士的丈夫后得知,两人也处于分居状态,但其丈夫的态度是,吴女士爱干嘛干嘛去,只要不影响到自己就行了。

从秦女士口中得知实情后,吴女士的丈夫表示会尽力去找到妻子吴女士与刘先生,并劝说两人分开。

秦女士再次来到公公婆婆家,准备向他们求助时,秦女士因见没人在家,于是将厨房的排骨拿去炖,准备炖好后带回去给正在生病的儿子吃。

可婆婆回来看见后却说,这些排骨可有三斤七两重啊。随后婆婆又说,炖吧,炖了也不能带走。

秦女士听后觉得自己很委屈,并表示自己炖来不是给自己吃的,而是给你的孙子吃。婆婆又生气的回答道,反正我就是不让你带走。说罢就去撵秦女士,秦女士反抗的过程中,婆婆倒地并把脸磕了一下。

自此以后婆媳俩的关系也开始恶化,事后秦女士非常委屈的哭诉道,难道我在你们家10年,还没有三斤七两排骨重要么?可婆婆却认为是秦女士打了她。

虽然房子是刘先生在还贷,但秦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就只有2000多元,其根本负担不起照顾儿子的生活支出,因此其要求刘先生支付抚养费,但没提离婚。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主要是持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秦女士是想依法维权,就以重婚罪为由报警求助,且起诉离婚可以争取最大利益及抚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没打算离婚,刘先生下厨请娘家人吃饭时,就不应该当众将饭菜全部倒进垃圾桶,也不应为了那三斤七两排骨与婆婆发生争执。

很多网友表示,从秦女士的表现来看,她还是很舍不得丈夫刘先生的,估计她自己都还不知道这一点。

那么法律如何评价此事?刘先生构成重婚罪么?

首先,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定义是指明知自己或对方有配偶仍然登记结婚的、明知自己或者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具体到本案中,刘先生与吴女士均明知对方是已婚的,且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致吴女士已经怀孕,因此只要可以证实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重婚罪是刑法为数不多的自告罪。即只有吴女士的丈夫和秦女士自己报警并明确表示要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才会依法对两人刑事立案。

其次,刘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婚姻忠实义务,背叛婚姻、属于过错方,需赔偿秦女士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背叛婚姻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吴女士的丈夫也可以用这一条法律规定,向背叛婚姻的吴女士,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也就是说,刘先生不仅要承担与前妻所生子女的抚养费,同时还要承担分别与秦女士、吴女士所生育子女的抚养费。即刘先生同时要承担三个同父异母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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