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讲述了一起值得反思的案例。一男子与妻子到酒店开房时,意外发现妻子长期与情

白羊登义文 2024-06-12 09:34:12

法律讲堂讲述了一起值得反思的案例。一男子与妻子到酒店开房时,意外发现妻子长期与情人到此酒店开房。事后男子为了报复情人,举报情人有犯罪事实,情人被判刑后,男子又找人强行与情人的妻子发生了关系。最终男子因此被判刑五年。

·案例·:法律讲堂·

男子郑某在朋友聚餐时认识年轻漂亮的女子丁某。聚餐结束后,郑某对其展开追求,丁某当时刚与男友分手不久,心情非常失落,优秀的郑某每天不停的嘘寒问暖以及无微不至的照顾,让丁某心动了。

恋爱一年后,两人亲朋好友的祝福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为了独生子女丁某能够照顾自己从学校退休的父母,郑某和妻子与岳父岳母生活。

婚后一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了,儿子出生后由已经退休的岳父岳母帮助照顾。郑某结婚后对丁某非常好,每年重要的节日都会给妻子不一样的惊喜。

结婚五周年纪念日时,郑某带着丁某到当地最高档的酒店开房庆祝。可谁曾想,两人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识出了丁某,并表示酒店不欢迎丁某,郑某顿时就明白了一切。

原来丁某婚后不久,就瞒着丈夫又与也已婚的前男友方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长期在这间酒店开房。前台工作人员认出丁某并发现其与两个不同的男子来开房后,拒绝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郑某得知此事后果断提出离婚,但丁某极力挽留,岳父岳母也指责丁某婚内出轨,败坏家里的名声,丁某表示会与方某断绝关系,但已经被伤透了心的郑某,坚持要离婚并收拾东西准备搬走。

可就在郑某提着行李准备出门时,岳父在劝说郑某时因拉扯摔倒在地并导致脑出血的严重后果。三天后岳父因抢救无效身亡。

岳父去世后,岳母认为一切都是对婚姻不忠诚的女儿造成的。为了挽救女儿的婚姻和补偿女婿郑某,岳母决定立下遗嘱,要将其两套房子和名下所有财产留给三岁的外孙继承,事后还做了公证。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就当大家以为此事翻篇时,一直被拒绝见面的方某,突然来到丁某家里楼下,并打电话告诉丁某。丁某为了打发其离开,以扔垃圾为由出了门,两人见面后方某二话不说就抱着丁某,这一幕刚好被郑某发现,但郑某没有动手,只警告方某下场会很惨。

事后郑某不再提离婚的事,丁某也曾多次主动示好,想化解丈夫郑某心中的怨气。但郑某态度冷淡,并一直与其分房睡。时间久了,空虚寂寞的丁某又想起了方某,并主动与其联系,但此时其才发现方某因受贿被法院判刑三年。

丁某得知后第一个反应就怀疑是丈夫郑某干的,郑某也没有否认。事后丁某果断提出离婚。

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为了不让岳母和儿子担心,没有公开且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继续分房睡而已。两人离婚后丁某经常去监狱看望方某,方某说自己也离婚了,只要丁某愿意等他,他出来后第一时间迎娶丁某,丁某表示同意。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郑某的报复还没有结束。郑某得知方某妻子沈某离婚后,找到年轻帅气的男子兵某,并以1万元为报酬,让其主动找追求沈某。

沈某与兵某吃饭喝酒时,兵某与其大量喝酒并导致沈某醉酒,事后兵某趁沈某醉酒时将其带到酒店开房,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拍了照片。

为了刺激方某并让其知道破坏他人家庭的代价,郑某还写信告诉了方某。丁某去看望方某时得知了此事,并开始跟踪郑某,发现郑某与兵某交谈过后,就给对方一笔钱后,丁某猜测此事就是郑某所为,并第一时间去找方某的妻子沈某,沈某一开始时根本不想搭理害到其离婚、前夫坐牢的丁某,并扇了其一巴掌,但得知丁某的来意后,其立即报警求助。

案发后兵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坚称是受到郑某所指使的,且收了郑某一万元。可郑某却声称,自己并没有直接侵犯沈某,因此其不构成犯罪。

那么郑某的说法,会获得法院的认可么?

刑法明确规定,趁妇女因醉酒等原因而处于不知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视为使用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处有期徒刑3·10年,

也就是说,在兵某承认女方当时是醉酒无意识,且其是在未经女方允许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情形。

注意!在共同犯罪中,并非直接动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才是主犯。即当行为人对本案的发生起到主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时,就可以认定为是主犯;而受人指使并实施犯罪行为就是从犯。

具体到本案中,兵某是受郑某指使,且沈某的所有信息都是郑某提供的,郑某主观恶意不亚于兵某。即其在本案中所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故郑某是主犯。

综上,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及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等,酌情对主动坦白、认罪认罚的从犯兵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而拒不认罪认罚,且犯罪恶意较深的主犯郑某则被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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