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男子新买两个月的机动车被交警依法扣押后,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处。可谁曾想

白羊登义文 2024-06-11 08:51:04

山东泰安,一男子新买两个月的机动车被交警依法扣押后,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处。可谁曾想,一场大雨过后,停放在停车场的机动车却被大雨浸泡了。事后男子及其他车主找来调解员帮忙,讨要说法。

·案例·:生活帮·

刘先生两个月前在4S店购买了一辆黑色大众小轿车,首保都还没到4S店做,就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随后交警队将刘先生的小轿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停放。

可谁曾想,车子在被扣押过程中,刘先生却在刷短视频时发现停放被扣押机动车的停车场被大水淹了。随后刘先生立即赶到停车场查看自己的新车。结果却发现自己的新车外面留下被大水淹没过的痕迹。

刘先生到了停车场后同时还发现,被淹的机动车不仅仅是自己一辆,现场还有其他赶来查看爱车的车主,且他们都与刘先生一样,也是在没有收到通知、自己获得消息才赶来的。

随后刘先生打开车门查看自己的新车,结果却发现副驾驶室的下方,到现在还积满了可以泡脚的水。

另外一位车主根据车辆留下的痕迹判断,当时被淹的水深大约有1.2米,现在车内还有大量的淤泥。车主无奈的表示,现在车子全是泥,像出土文物似的。

事后刘先生与其他车主找来调解员帮忙,讨要说法。可一开始时管理方却以各种理由不肯表态。随后调解员联系作出扣押决定的交警队。协调过后管理方才愿意站出来回应此事,并承诺会照价赔偿。

那么从法律上讲,刘先生与其他车主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通过事后交警队和停车场管理方的态度来判断,交警与停车场管理方应该是存在合同关系的。即交警队给停车场支付费用,停车场管理方为交警队扣押的机动车提供停放等保管服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车主的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出现任何损失,管理方都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交警依法扣押车主的机动车,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受行政强制法所调整。即机动车在被扣押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交警队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车子是交警队扣押的,车主只与交警队产生法律关系。因此,停车场不愿意承担责任,交警队就要为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对车主承担责任后,可再以违约为由向停车场管理方追偿。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民法实行的是损害赔偿填平原则。即实际造成车主多少钱经济损失,侵权人就赔偿多少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车受到损害的,车主可以适当提出赔偿折旧费的主张。

也就是说,刘先生的车子才买两个月,连首保都没做。其与其他车主不一样。即其除了正常索赔外,同时还可以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或交警队赔偿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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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1 09:13

    等到头发掉光,胡须变白!判决书和执行任务还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