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一女子因骨头缺血性坏死,需要植骨。大儿子得知后,因着急赚钱为母亲治病,

白羊登义文 2024-06-11 08:49:20

贵州纳雍,一女子因骨头缺血性坏死,需要植骨。大儿子得知后,因着急赚钱为母亲治病,被骗至缅北。小儿子得知此事后,为了救哥哥不幸也被骗了过去。目前,这位母亲已报警并向驻缅大使馆求助。

(·:新京报)

27年前王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去世,事后其带着大儿子改嫁。再婚后王女士与第二任丈夫又育有一个儿子。可二婚丈夫却又婚内出轨,并拒绝抚养小儿子。

王女士与二婚丈夫离婚后,二婚丈夫因贩毒入狱服刑,且两个儿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相继去世。王女士只能独自一人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

可苦命的王女士好不容易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还没来得及享福就被医院检查出骨头缺血性坏死,需要做植骨手术。两个儿子从小一起长大,虽然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但两人很懂事且感情也很好。

可远在北京打工的大儿子得知母亲患病后,却因着急为筹措医药费被人“高薪”诱骗至缅北。

事后大儿子曾向王女士求助报警,但对方却向王女士索要20万元赎金。可王女士根本拿不出钱来。

随后大儿子又被卖到第二家“公司”,并向王女士索要30万元。小儿子得知后心急如焚,为了营救哥哥,他想尽力了办法。但其还是太年轻了,弟弟不仅没能将哥哥救出来,反而自己也被骗了过去,正在经历着哥哥之前所经历的一切。

目前,王女士已在当地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也与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取得了联系,至于什么时候能将王女士的两个儿子解救出来,暂时还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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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缅甸的那些手段和套路,相信无需我多言,大家都早有耳闻。对于这帮无法无天之人,有网友咬牙切齿的说道,难道他们就不怕法律的制裁么?

但也有网友反驳道,缅甸有法律么?我怎么没听说过呢?网上也搜不到缅甸的“刑法”啊!还有网友表示,那难道就真的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么?

其实用中国目前的法律来说,能不能将这帮人丧尽天良的恶人绳之以法,主要是看能不能抓到人。具体而言:首先,他们的所作所为涉嫌中国刑法所规定的诈骗、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

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死亡的,均可处死刑。

总而言之,他们的罪行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要是套用中国法律,上述后面两条罪名,足以判处其死刑,且已经达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

其次,刑法第7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第8条同时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行为,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份子是中国公民或者被害人是中国公民,那么中国的司法机关理论上是可以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但是,他们现在人在境外,我们不能直接过去抓人,否则就侵犯了他国的司法主权。

注意!即便是小国,其主权在国际法上也是平等的。

换而言之,他们身在国外,中国想要行使管辖权,就只能请求他国提供司法协助,将行为人绳之以法。

最后,如果行为人回到中国,对于其在国外所犯下的罪行,中国司法机关是否可以主动追究责任呢?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绝不轻信一切口供、且必须做到证据确凿的程度,才能作出有罪定论。

具体而言,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的程度才能将行为人绳之以法。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在境外,我们连直接进去抓人都不可以,所以取证方面是难上加难,除非能够得到当地司法机关的帮助。

当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不是问题,中国司法机关自然不会放过这些专坑中国人的犯罪分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中国公民,那就只能由国家层面出手了。什么意思大家应该都懂!

最后,希望各位大家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高薪”招工,即便目的地不是直接到缅北,也不要相信。

总而言之,大家务必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即切勿因任何原因以身涉险,给家人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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