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杀害县政协主席一案,悲剧的根源还是遗留问题的化解,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造成的。
持刀杀人的安耀红,本身也是体制内,是沁县粮食系统的老职工,后来改制,其他职工都走了,但因为耳朵有一部分听障功能,安耀红留了下来,就一直在县粮食储备库那里挂着,没有工资。后来,他就在储备库的场地上,接连修缮改建了十几间房子,除了自己和妻女居住外,其它的都用来出租。
但是从2022年开始,沁县开始规划拆迁,安耀红所在的这片粮食库储备地所在规划范围内,于是就面临着拆迁的问题。如果没有拆迁问题,一切相安无事,安耀红还是过着到处打零工的生活。
但是拆迁开始后,现实问题来了,安耀红这十几间房屋都要拆掉,补偿便成了问题,安耀红当年盖房子时,有没有取得正规的用地手续和合同,成为补偿的关键证据,虽然安耀红陆陆续续提供了相关资料,但并没有得到认可,他是否完全拥有这些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各执一词,一直在协商解决中,但直到命案发生,也没有理清。
虽然协商一直僵持中,但拆迁已经进行完,那十几间房子全部被拆除了,安耀红无所可居,于是有时到朋友家借宿,有时到外面打零工,但因为耳朵听障问题,他很难找到工作。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和他离婚,带着女儿回了老家。
担任沁县政协主席的郭建宇,正是负责拆迁项目的领导。在各方奔走得不到结果后,安耀红最终做出了极端之举。
多少赔一些钱,也不会出这么大问题,安确实存在违规,但你拆了人家在住的房子不给补偿就是欺负人了,搞得人家妻离子散居无定所,冲动之下做傻事就不奇怪了,底层人很冲动的,人家本来就拼命活着,你还设置障碍,人性会扭曲的,历史上这种事数不胜数,不要欺负底层人!公平对待他们才行。
企业改制强制工人买断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有谁能体谅下岗失业人员的艰难贫苦
同情
就算拆迁款没有他得,也不能够让他居无定所,保障房这么多,就不能够安排。
同情弱者
什么事情还要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人家作为体制内员工,最后连生存都成了问题,他能不找你拼命?
凶手违法侵占粮食储备库场地私自建房在先,应该受到惩处。
但凡真心以民为先本,就不可能把事做绝,断人活路。
补偿没谈拢。就强拆了,这就是根源
我认为这是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好,应该是原单位考虑到他身体有残疾,没有再就业能力,就把他留了下来,没有买断工龄,而他在单位的也皮上盖房出租,以此谋生,应该也是原单位同意或者是默认的,现在拆迁应该妥善安置好他的生活,对拆迁的房子给了适当的补偿,应该不会出现现在的结果。
站在个人情感上很同情,可以给与适当补偿,但站在国资管理上,这是非法侵占。
给他个出路,找个事业单位安置退休,也不至于这样
违建绝不能得到赔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无论什么原因,绝不能突破!
多少给人留条活路,也不至于走向极端,有果必有因,
人心不足蛇吞象。这万事间,适者生存,适可而止,懂得进退很重要。
安确实没有所有权,但有使用权,因此,补偿要合理,不能让安亏本
原来是情有可原啊!批评教育一下就行放了吧!唉,也是不容易的人!
这样啊!情有可原,罪不至死。
最起码地上的东西是个人的,要说违建也不能多年之后说人家违建没手续,以前都是自己有点钱了就做一点,我家就是父亲几十年每一年做一点,做到3层的,
你想把房子拆了降低人家谈判资格人家不跟你急才怪呢。
能不能杀一儆百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分一套保障房给他住不行吗?
从精神受折磨的角度讲,也属于正当防卫。
杀人凶手能得到赔偿,哪谁都可以在单位建房要赔偿了。还不乱套了。
县里应该是只赔偿建房子的费用,对方不满意,还想要土地的赔偿。只赔偿房子的建筑费真没有几个钱。最多三四十万。和他主张的赔偿差距巨大。
总之:拆🏠拆人都需依法,还是要考虑周到
原来如此
杀错了!
若真有“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尚不至如此结果……
动不动国家的土地。没小家那来的大家。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他也是国家的人,应该让他有一片栖身之处。
别人建房时就应制止
杀
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住处
做的时候就应阻止
不要把人逼到绝处!
不问问为什么啊,换位思考一下
你在国有资产的土地上自行搭建,还在礼。所以不能打感情牌,当初多补些钱让他与其它职工一起改制就没问题了,或者不允许他继续留驻粮库也没问题了。当初的领导埋的地雷
今天,当事双方都理性处理了,大家在这扮野,说三道四,
他这么多年,10几间房租金也赚不了,就是贪心,社会上老赖皮还少吗?
冤有头,债有主
两个都是悲剧!
拆完无处居住,这点好象违法了。
杀人是犯法,但事非曲直是有原因的吧?
原来是这样![滑稽笑][滑稽笑]
这是抢占国家土地起房子,杀人了也没理占
一刀要人命,搭上自家命,两家两寡妇,子女没父亲,到底谁对错?阴间来判定。
春秋笔法写的文章,许多关键点都没有写
只能说,没有赢家,具体事情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