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摄影师发文声称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以侵权为由,索要86500元赔

白羊登义文 2024-06-10 09:05:28
近日,一摄影师发文声称自己拍摄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以侵权为由,索要86500元赔偿。目前,摄影师再次发文称,被不明身份的网友发私信威胁:“必须要给视觉中国公开道歉,否则杀全家”,摄影师收到私信后,立即报警求助,并表示会依法维权。 ··:金融界、上观新闻、红星新闻· ·15日,国内知名摄影师戴建峰发文声称自己收到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告知戴建峰已经侵害其公司的版权,并声称具体详情已经发到戴建峰的邮件里。 戴建峰打开邮箱一看,邮件列举173张涉嫌“侵权”的照片,并向戴建峰提出按照一张照片需支付视觉中国500元使用费、合计86500元的赔偿解决方案, 可戴建峰仔细查看后,却有惊人的发现,原来视觉中国声称有版权的照片中,很多都是自己拍摄的。 事情曝光后,视觉中国负责人回应说,戴建峰与其他公司有合作,而他们又与该公司有合作,且是独家合作伙伴,因此,其公司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并声称是一场“误会”。 可戴建峰与合作公司核实后得知,原来事实并非如此。随后戴建峰又发文否认视觉中国的说法,并声称自己没有授权,之后视觉中国下架了戴建峰拍摄的照片,但他们没有再就此事再作出回应。 ·18日,戴建峰又再次发文称,自己日前收到一条威胁自己全家人生命安全的私信。据私信内容显示:一名不明身份的网友发私信威胁称“赶紧去公开给视觉中国道歉,不然的话,老子杀你全家!” 目前,戴建峰表示,已经报警求助,但是,自己一定会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戴建峰目前的态度很明确,错不在自己、会坚决依法维权。 对于视觉中国以前的“打脸维权”,网友们早有耳闻。比如说,共青团发文艾特并质问视觉中国,是不是对国徽和国旗也有版权等。之后他们发文道歉! 虽然民法典对于著作权的归属没有进行规定。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8条同时还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简而言之,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这173张图片拥有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就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31日。 也就是说,只要戴建峰能够举证证明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摄的,那么其就享有著作权,且在保护期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个人或者公司侵害。 再次《著作权法》第52条第1款还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此,有网友表示,民事侵权责任肯定是跑不掉的,毕竟他们已经正儿八经的给戴建峰本人发了邮件,并列举了自己的侵权证据。这一点,不容抵赖! 最后,与侵害他人著作权不同的是,发信息威胁他人是违法行为,不论对方是谁,都必须严惩不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对此,有网友认为,现在正处于风口浪尖,该公司不至于这么蠢,找人来威胁摄影师,应当是哪个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而为之的。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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