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乘坐出租车出行,不仅拒不付款,事后还发视频嘲讽说是出租车司机没本

白羊登义文 2024-06-10 09:02:35

陕西西安,一女子乘坐出租车出行,不仅拒不付款,事后还发视频嘲讽说是出租车司机没本事。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发现,女子不仅长期坐车不给钱,还曾入住酒店不付款,甚至还要求酒店给其买换洗的衣服才同意离开。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刑拘。

(·:红星新闻等·

事发当晚,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出车时,接到一女子声称要去往一村庄。可张先生将女子送到目的地产生135.1元车费时,女子先是说自己刚下班,很累!

张先生当时觉得对方和自己说这些很奇怪,但没多想,只要求女子支付车费。可谁曾想,女子直接就说自己没钱,付不了款。事后张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到出租车司机的交流群,提醒同行要注意这个人。

可同行却在群里指认该女子,并声称自己也曾搭载过该女子,也是一样不给钱,所以现在大家只要是看到这个女子路边摇手要乘车,都没有人愿意搭载。

其中有一位司机说,当时该女子拒付的车费是80多元,还有两个司机清楚记得女子拒付的车费分别是106和43元,当时这两位司机也录了视频。

更让张先生气愤的是,女子事后还态度十分嚣张的发布视频挑衅称,只怪出租车司机没本事,自己反而习惯了,你爱咱整唯整去,这样历练了我的成长!

一经营酒店的老板看到张先生发布的视频后表示,该女子入住到其经营的酒店后,下午快要17时,女子是既不付房费也不愿意退房离开。

事后该女子还以自己有洁癖、自已的衣服掉到床缝不能穿了为由,要求酒店老板给其买一套新衣服。

最终老板为了息事宁人给女子买了一套新衣服,该女子才肯离开,老板为此损失了几百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向出租车司机等人收集线索,并已依法将该女子抓获归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于女子的所作所为,网友们直言:“这就是种瓜得瓜!”、“大快人心!”、“必须严惩不贷!”、“女子第一次作案时,司机和酒店老板就不应该妥协!”

那么女子的行为,最终会如何定性处罚呢?

首先,不论女子是坐出租车和入住酒店,其与出租车司机和酒店老板之间,都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女子有义务支付房费和车费。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简单点说,女子乘坐出租车出行和入住酒店后不给钱,从民法上讲,就是属于违约行为。但如果女子一开始就没打算给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次,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目无法纪、无事生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有、损害公私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没能力消费,可其却为了达到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故意为之的,就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具体到本案中,司机和酒店老板当时已经报过警了,民警已经证实女子手机中是没有钱的。因此,就可以证实女子消费时就是明知自己没能力付款的。

换而言之,女子在明知道没有能力消费的情况下,仍然乘坐出租车与其以不给买新衣服就不离开酒店的行为,就是属于强拿硬要、任意占有的寻衅滋事。

最后,寻衅滋事分为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具体以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来区分。以上的刑事处罚;以下的治安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将女子刑事拘留的后果来判断,女子的行为已经被定性为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从民法上讲,女子的行为同时还构民事侵权。即女子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还要支付各个司机的车费和酒店老板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总而言之,女子被刑事处罚是必然的结果,可如果女子现在还不愿意付款的话,那就是没有悔罪表现,就不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且会被从重处罚。

0 阅读:2139
评论列表
  • 醉翁 28
    2024-06-10 09:27

    你以为你是校长,想在那里睡就那里睡啊!

  • 2024-06-10 13:58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 2024-06-11 12:19

    关键是长期。。。哎。如果。。。

  • 2024-06-10 12:22

    拉回去,虽然会损失更多,总好过越想越生气!

  • 2024-06-11 13:03

  • 2024-06-10 16:29

    为什么我就撞不见这种人的

  • 2024-06-12 10:48

    现在开局连图都没有直接编啦[得瑟]

  • 2024-06-11 11:18

    这剑人,真够奇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