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詹先生投诉称,其2岁儿子在上海崇明由由喜来登酒店被倾倒的三脚圆桌砸伤,伤口位于两眼之间,长达近3厘米,孩子几乎毁容。詹先生认为酒店亲子房内的三脚圆桌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桌子重心容易失衡,轻触即可能倾倒,且圆桌和桌上玻璃均未固定。事件发生后,他多次投诉酒店,但酒店方始终不认为这是安全责任事故,并拒绝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孩子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已超过5600元,而酒店提出的赔偿方案仅为3800余元,詹先生对此并不满意。
酒店方面则表示,他们已经与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个赔偿方案,但遗憾的是暂未与家长协商一致。酒店还指出,他们已配合当地派出所完成了房间的检查,警方未对三角桌提出安全方面的质疑。酒店工程总监也已完成对所有客房三角圆桌的安全检查,确认在正常使用下,此圆桌对入住客人(包括儿童)并无安全隐患。
关于这一事件,涉及到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詹先生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目前,双方仍在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达成协商或调解,詹先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