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新郎来接亲,被三位伴娘堵在新娘的卧室门外,直言不给红包,不然不开门。这也是当地的一种习俗。万万没想到,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一个伴郎闹得情绪有些上头,一个没把控住,直接踹开了房门。可能他也没想到,因为用力过猛,门撞击伴娘后一块儿门板脱落,直接砸中了其中一位伴娘。因为较大的冲击,伴娘被砸倒在地,鲜血直流。下一刻冲进来的新郎团们也是没预料到这个走向,一时间,大家都蒙在了原地。无措的伴郎、愣住的新娘和倒地痛哭的伴娘,与结婚当天的喜庆产生了强烈的违和感。
对此,网友们纷纷评论道:“不愿给或不舍得给伴娘发红包、婚前和新娘俩人商量好可以不用伴娘啊、发生这种事情不是自取其辱么”、“当伴娘吃力不讨好”、“太突然了,没反应过来,也是正常”、“毕竟是婚礼现场,踹门的行为显得粗鲁低俗”。
其实,新郎接亲象征性地从门缝里塞红包,伴娘们适时地“刁难”一下,快到吉时的时候,伴娘自然也就把门打开了。这么做的目的,一方面是改良古时的“吉时接亲”,另一方面也是缓和一下紧张的气氛,大家都热热闹闹的。
类似这种接亲堵门的场景,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见过听过。有时候是伴娘伴郎打闹一下,图个热闹。但是如果失了分寸,反而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那么,本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当如何定性呢?
首先,伴郎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伴郎的行为如果造成伴娘受伤,作为行为实施人,伴郎在明知门后有人,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下,仍然采取踹门的暴力方式,至少具有放任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伴郎应当赔偿伴娘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其次,新娘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结婚是多人参与的活动,伴娘是新娘请来帮助自己完成各项仪式的人。作为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伴娘的邀请人,新娘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伴郎的过失造成伴娘损害的,由伴郎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新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后可以向伴郎追偿。
原本好事一桩,现在却闹得人尽皆知,多人指责,属实可叹。生活中做事要多想一步,确定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他人损害后再行为。这种不计后果、冒失冲动的做法还是有很多隐患存在的。一句“对不起,不是故意的,没想到”,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结果。
不作死就不会死
都是自己想要的。
泰酷辣,,
都是他妈的钱闹的
可不能找愣头青当伴郎
活该 看看下次还敢拦门不[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自已找到,新郎找的什么人啊。
起诉门窗厂家,和装修公司
太暴力了
参加过一个婚礼,伴郎把新娘的房门撞掉了,幸好屋里人没有离得太近,没人受伤。
红包里都是一块的,意思意思,这伴郎缺心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