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入住酒店遭陌生男子半夜进入·,不论男子是什么动机,都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

白羊登义文 2024-06-09 12:20:52

情侣入住酒店遭陌生男子半夜进入·,不论男子是什么动机,都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论酒店是否失误,也责无旁贷。

湖南长沙,李女士参加聚会喝醉了,于是和男友及朋友在网上就近找了家酒店,开了两间房。办理手续后,她与男友住进其中一间。凌晨3点左右,李女士突然听到有人在开门锁进门,随后就感觉到有个人站在门口往里看。

李女士当时是裸睡状态,恐慌之下便大声质问对方,但没得到任何回应。于是她便大力晃醒自己的男友,对方足足站了5分钟,才离去。

事发后,酒店称是前台失误,将有客人的房间又开给了其他人。当时李女士没有报警,但是之后她浏览该酒店评论时,发现此前还有类似情况,于是将此事曝光在网络上,希望酒店能对自己道歉并赔偿。

而酒店方面则称女子是想炒作,酒店已经道歉。但是李女士否认收到道歉,并且已经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真是太恐怖了!如果事情是真实的,该给李女士留下多深的心理阴影啊!半夜睡着觉,房门突然被打开,还有陌生男子在观察自己的裸体,真是想想就害怕。

无论李女士是不是炒作,只要事情是真实发生的,那么酒店就必须给一个说法。而且酒店评价中还有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难道酒店经常失误吗?

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1、陌生男子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李女士的隐私权。

根陌生男子闯入李女士所居住的房间,明明发现里面已经有人,还是逗留了5分钟之久,且一直在观望。即便是前台失误使其不小心入住,那么在发现进错地方后,也应该马上离去,怎么还能在门口逗留?如果当时李女士的男朋友不在,只有她一个人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陌生男子的行为属于偷窥,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

2、酒店责无旁贷。

李女士入住酒店,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却因为酒店失误,遇到陌生人闯入的情况。当住客办理登记入住后,住客和酒店形成合同关系。酒店方有义务为住客提供住宿的相关服务,并保障住客人身财产不受侵害。而且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旅客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提供服务时,应当保障旅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具体到本案中,该酒店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需要对李女士进行一定的赔偿。

最后,在外住酒店还是要安全第一。虽然现在酒店的类型琳琅满目,很多人会被噱头所吸引,但其实能保证住客安全的酒店才是好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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