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菜市场凶杀案致多人死伤·,无论什么原因砍杀他人,行凶者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

白羊登义文 2024-06-09 12:20:33

沈阳菜市场凶杀案致多人死伤·,无论什么原因砍杀他人,行凶者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十分恶劣,造成3死1伤的严重后果,必死无疑!真的是冲动是魔鬼啊!

辽宁沈阳,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某菜市场内,突然,两家卖菜的摊贩争吵起来,甚至开始大打出手。一个黑衣男子眼看着自己落了下风,迅速跑到卖猪肉的摊位,抢过一把长刀,对着对方疯狂砍去。

对方家的男主人被砍伤后仓皇逃跑,黑衣男子又把刀朝向了其家人,而后将对方的老婆、女儿、小姨子三人残忍砍死。

据了解,这两家摊贩并非第一次发生矛盾,可以说是积怨已深。可能因为互相抢生意,所以经常斗气,也采取了一些恶性竞争的手段。最终,黑衣男子共造成3死1伤,随后其被警方控制。事发第二天,黑衣男子家的摊位还是照常出摊卖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警方仍在调查中。

真是太残忍了!大家都是出来卖菜的普通人,全靠摆摊养家糊口,就算平时有竞争,也应该相互理解一下,何以事态越来越升级?黑衣男子冲动之下,不仅砍伤了对面的男主人,而且砍向他的家人,真的是有点丧心病狂了!

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1、黑衣男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有人提出疑问,当时对方人多势众,如果黑衣男子是被打了才去拿刀反抗,其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指的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本来对方只是动了拳头,黑衣男子却用“刀”防卫,这明显属于防卫过当,即防卫行为未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即便是黑衣男子刺伤对方男主人的行为带有防卫的性质,但在对方没有使用刀具的前提下,黑衣男子的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2、黑衣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黑衣男子将对方男主人砍伤致其逃跑后,他转身又杀害对方3名女性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虽然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本案中,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矛盾,也是基于义愤引发的突发性犯罪,但是因为黑衣男子残忍杀害3人,情节仍属严重,应予重罚。

最后,冲动是魔鬼!希望每个人都能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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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9 16:28

    没有时间地点,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