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某高校里,一名男子拽住女子衣领和头发,边怒吼边殴打。另有一男青年手足无

白羊登义文 2024-06-09 12:18:59

江西南昌,某高校里,一名男子拽住女子衣领和头发,边怒吼边殴打。另有一男青年手足无措地站在一旁,看着他们。校内保安和众人花了很大的力气,才将二人拉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三人又是何关系呢?

事发当时,男子来到高校的食堂附近,拉拽着女子走向一旁,一男青年紧随其后。途中,男子跟女子发生了口角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一直跟在后面的男青年连忙跑上前,拉住男子并劝道:“别打了,别打了”。

然而,男子怒不可遏,见女子倒在地上,转头询问青年:“她跟你说她单身?你俩交往了”?男青年回答道:“是的,她说她单身,在一起两个月了”。听到如此回答,男子又欲向女子施暴,众多学生过来劝架劝解。

听到三人的对话,众人才明白此事的缘由。原来,该女子与男子早已结婚,二人育有一8岁孩子。然而,女子欺骗男青年自己单身,俩人也就这么谈起了恋爱。直到女子的丈夫找来,男青年才顿觉真相,三人就在高校上演了这出戏。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哎,这女的怎么想的啊”、“怎么说呢,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是等官方通知吧”、“离婚就好,打人是不对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应如何定性呢?

首先,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男子在公共场合殴打妻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人的夫妻关系不影响男子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妻子伤情达轻伤及以上,男子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女子的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1091条,与他人同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女子的婚内出轨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其行为属于“重大过错”情形。如果二人因此事离婚,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再次,女子隐瞒已婚的事实,和男青年交往,存在欺骗行为。如果借此来骗取男子的钱财的,还涉嫌诈骗。

类似的案件我们讨论过很多,个案都有个案的特殊之处,却唯有一点不变:孩子是最无辜的。希望每一位成年人都能理性、成熟的解决问题,做有责任心的父母,做合格的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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