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38岁的女生,在相亲时,提出了5个条件,不料却被当场拒绝,女生不理解,这个条

柏人谈 2024-06-09 02:48:54

一位38岁的女生,在相亲时,提出了5个条件,不料却被当场拒绝,女生不理解,这个条件高吗?彩礼30万元,每天必须10点前回家,超过5次的话,双方和平分手且彩礼不退;男方母亲生病了,不能让女方去照顾,没有这个义务,否则和平分手,彩礼不退。

第三是婚后男方不能出轨,出轨的话,不仅彩礼不退,而且还要赔偿女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第四是工资每个月按时上交,固定给男方1000元的生活费,如果男方做不到,那么和平分手、彩礼不退。

最后一个是女方本身不爱社交,婚后不能强制要求女方走亲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则双方过不下去,和平分手。

女子同时表示,自己的条件不高,毕竟不能因为结婚就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是一个女生保护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男生连点都做不到,还结什么婚呢?

然而,对于女生提出的5个条件,网友们却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有网友表示,女生的条件或许并不高,那么既然允许女生提条件,是否也可以允许男方提出5个条件呢?

也有网友称,如果女生18岁的时候,这个条件确实不高,但是现在38岁了,再不结婚就迟了。

无疑,如果单单从情理的角度看,女生的条件高否众说纷纭。接下来,笔者就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女生的这几个观点。

1、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也就是说,女生虽然提出了30万元的彩礼要求,但却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规定。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简而言之就是,虽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配偶不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女子作为家庭共同成员,应当协助自己的丈夫赡养公婆。

所以女子的这个条件看似不高,但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不合法。

3、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有权要求赔偿。

女生提出的男方出轨这个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赔偿的数额方面,10万元是否存在畸高的情况,是有待商榷的。

4、关于女生提出的另外两个条件,虽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也就是说,一个好的家风,应当是互相帮助、互相成就,女子如此的斤斤计较,实在是不利于家风的建设。

最后,关于女生提出的5个条件,你们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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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9 13:11

    整天发这些有意思吗?一个正常的女人都不可能发这样的梦

  • 2024-06-09 10:02

    不看自己几斤几两,还附加条款,进口的一大堆,二,三万人民币,牛高马大,高大上。

  • 2024-06-10 12:00

    丑 很丑,非常丑。

  • 2024-06-10 09:06

    有点难嫁

  • 2024-06-09 13:08

    这种渣女孤老终身就行了,别出来祸害人!

  • 2024-06-09 03:19

    对的!不能因为结婚降低生活质量。

  • 2024-06-12 10:09

    你这整个一个大龄捞女的嘴脸,你自己不觉得自己这张嘴脸很丑吗,单着吧,谢间会告诉你什么叫没有后悔药

  • 2024-06-10 16:36

    最终目的一条:彩礼三十万,不管什么情况,彩礼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