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和同事喝酒,同事酒精中毒晕倒在地,男子不顾自己也喝了酒,就开车送同

晓瑞聊社 2024-06-09 02:19:12

江苏淮安,男子和同事喝酒,同事酒精中毒晕倒在地,男子不顾自己也喝了酒,就开车送同事去医院,结果因为交费和别人吵了起来,他们报了警,男子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被提起的公诉,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科是一家纺织厂的工人,他们厂在春节放假前,食堂里煮了丰盛的午餐,准备了酒水,让全厂的员工聚餐。

这个消息让大家非常兴奋,中午一下班,大家就冲进食堂,和要好的同事坐在一起,开始一边喝酒一边吃菜,他们都期待着放假回家。

孙科和杨建坐在一桌,两人也是比较要好的同事,另外还有李勇,张伟,他们四个人平时下班的时候,都喜欢到外面喝酒聚餐,现在自然坐到一起。

他们就像平时吃饭喝酒一样,敞开胸怀,大家都聊着春节的计划,趁着放假要好好玩耍几天。

期待放假的聚餐,让大家都非常开心,不知不觉中,喜爱喝酒的孙科和杨建,就喝得有些多了。

此时很多酒足饭饱的同事纷纷散场,毕竟是在厂里的食堂聚餐,不像在外面的馆子,想喝到什么时候就喝到什么时候。

看着他们都散了,孙科和杨建也不好意思再喝下去,他们和李勇,张伟,也酒足饭饱,准备回家。

然而四人走到厂门口,杨建突然就晕倒了。孙科一看要好的同事晕倒,非常紧张,就赶紧叫他,可怎么叫也叫不醒。

“这该不会是酒精中毒了吧?”孙科问另外李勇和张伟,他们也点了点头,平时杨建非常健康,身体没有问题,刚才喝了酒才会这样,那估计就是酒精中毒。

猜到这个原因,三个人都着急,此时同事们都已经散去,他们也喝了酒,也背不动杨建,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情急之下,孙科想到,自己是开着小车来上班的,要是把杨建抬到自己车上,就可以送到医院了。

他马上让李勇和张伟安帮忙,可是李勇和张伟说:“这不好吧,你也是喝了很多酒,万一被抓着,到时候就麻烦了。”

孙科大声地说了一句:“现在谁还管得了这个,救人要紧,快,你们帮忙把杨建送到我车上。”

他们把杨建送到车上之后,孙科就赶紧开车将杨健送到医院。

由于他们厂到医院只有2.5公里,并不是特别远,幸运的是,他们顺利将杨建送到了医院,也没有碰到查车的人,孙科也觉得自己很幸运,重要的是,及时将杨建送来,杨建也没有危险了。

然而到了交费的环节,由于他们只是杨建的同事,加上喝了酒,在交费的时候,糊里糊涂的孙科就和工作人员给吵起来了。

工作人员闻到浓浓的酒气,想到他们还是开车过来的,要是还开车回去非常危险,更何况孙科喝了酒还在这里找麻烦,于是他们就报了警。

孙科着急了,这一报警,自己跟醉驾就脱不掉关系了,但他觉得自己是送有危险的同事来医院的,应该可以得到他们的理解,所以孙科就静静地等待民警的到来。

然而事情的发展让孙科惊呆了,由于他的每100毫升酒精含量高达209毫克,他竟然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被提起了公诉。

1、检察院认为,孙科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竟然不顾自身还有杨建以及李勇和张伟的安危,开车送杨建到医院,已经危及到他们以及道路上其他车辆人员,还有路上的人的安全,因此孙科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孙科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应当对孙科从重处罚。

2、孙科认为自己是为了救同事而开车的,并不是故意酒后开车的,应当从轻处罚。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科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是在报警的情况下,他并没有逃跑,而是等候处理,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是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除此之外,孙科是为了抢救他人生命而醉酒驾车的,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开车,所以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4、检察院认为,孙科属于严重醉酒,社会危害性大,加上杨建只是酒精中毒,并不危及生命,孙科不是在危急的情况下危险驾驶车辆的,因此不能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正确,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孙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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