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贴罚单?”浙江,一女子将车停在小区楼下路边,岂料,过了一会下楼,发现车竟被交警以违法停车贴了罚单,罚款150块!女子不服,找交警讨说法,对方竟表示:那是公共道路,交警有权执法!而法院判决却令人惊叹! (来源:裁判文书网)
吴丹玲开了一家花店,每天中午都有回家睡午觉的习惯。这天中午,她照例开车回家,为了方便,将车停在了小区楼下的路边。
平时中午回家,吴丹玲都会停在这个位置,一来小区里停车位有限,二来离家也近,她睡完午觉,下来就可以直接开车去花店。
睡了一个多小时,吴丹玲看了下表,见时间快下午2点,便下楼准备开车去花店!
突然,一张醒目的红色纸条正贴在主驾驶的玻璃上随风飘舞,吴丹玲上前仔细一看,竟是交警开的罚单,而处罚的内容是在未划停车位的道路违法停车!
吴丹玲顿时既觉得莫名其妙,又感到生气,她立即驱车来到了交警大队,找到了大厅里办事的交警,对他质问道:“我在我们小区里的路上停车,你们也要贴罚单?”
交警拿着单子看了一眼后,又给开罚单的交警打了个电话后,对吴丹玲回道:“吴女士,你好,我们和执法的交警联系确认过了,你的这张罚单没有问题!”
还没等吴丹玲反驳,交警又解释道:“你们这个小区是开放式的小区,里面的路呢,社会上的车辆也能通行,所以呢,应算作公共道路,你在路上违停被罚,是合理的嘛!”
吴丹玲听后顿时勃然大怒,她质问道:“我们小区有物业,有自己的管理,怎么能算开放式的呢?”
“就算是开放式的,那这些路也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又不是公家的,现在给社会车辆通行,本来就是我们业主做好事,反倒被你们罚款,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吴丹玲愤愤的继续说道。
可交警反复坚持处罚没有问题,吴丹玲气不过,一怒之下,直接将交警告上了法庭!
岂料,一审法院竟判决吴丹玲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吴丹玲所在的小区为开放式小区,而小区里的道路也属于公共通行场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交警可以执法的范围,而吴丹玲在没有车位的道路上停靠,交警处罚没有问题。
吴丹玲不服,再次提起了上诉!
她不为自己,也是为小区的全体业主争取权益:凭什么为了方便外来车辆通行,反倒罚他们业主的钱?
1、二审时,吴丹玲的说法很简单,小区内部路交警没有执法权,应当撤销行政处罚。
吴丹玲表示,小区为了帮社会减缓道路交通压力,将小区大门打开供社会车辆通行,但不代表小区就是开放式的,交警是混淆了交通通行与开放式小区的概念。
小区的7个大门均有保安把守,而且小区不仅有物业管理,还有收费岗亭等等设施,可以认定小区仍旧是有序管理的住宅小区,并非开放式的公共通行场所。
另外,根据浙江高院下发的(2019)第151号文件规定,关于“道路”的定义: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
因此,小区的内部路不能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交警执法管辖范围的“道路”,交警对此没有执法权,应当撤销行政处罚。
2、交警则认为,小区就是开放式的,而且内部路属于“道路”,处罚没有问题。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包含“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既然吴丹玲所在的小区容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正常的公共“道路”,交警就有管辖权。
与此同时,交警认为,该小区虽然有出入口岗亭,但根本没有对来往的社会车辆进行检查和管理,完全是敞开式出入,也可以印证小区是开放式的说法。
交警还拿出了一审时街道办开的证明,街道办也认定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因此,交警依法对吴丹玲车辆违停进行处罚没有不当!
3、二审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小区内部路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道路”。
吴丹玲举证该小区有物业管理人员,也有物业服务合同,认为小区并非开放式小区,内部路也不属于道路,法院予以认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交警必须拿出规范性的文件、公告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证明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内部路属于“道路”。
由于交警无法证明,二审法院认为交警执法法律依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撤销交警对吴丹玲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两次诉讼费用100元。
其实咱们来个逆向思维好了,这种开放式小区道路发生了交通事故,谁按照什么来处理,如果不需要交警处理,那罚单肯定贴错了,如果需要交警来按照道路交通法来处理,那交警贴个违章又有何不可呢?这个可不是新小区,执法与被执法可不能双标哦。
把手伸的太长了,这是想钱想疯了吗?
那就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地盘成了公共区域,牺牲的是广发住户的利益。
全体业主投票,拒绝社会车辆通过,这也是交警要求的(罚款了),交通压力可以通过把交通局大楼扒了解决
不好意思,小区内属于我的公摊,不属于你
违法占道是有规定的,没有文件证明小区内路与公道并行,好了,是不能罚款的。但是,社区内道出了交通事故,谁来处理,交警。因为交警是唯一有权执法者,责无旁贷。
关闭,不让外面车辆通行,都是业主的道路
建议该区交通警,全体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执法规范学习和考核,今后再出现这种越界强行执法的具体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后果!对于执法者恰恰相反法律有规定的必须执行,法无禁忌即可行不适用于执法者!
罚款就在家门口
按这交警与法院所讲的逆向想一下物管非法圈地,发展商多收了公摊[滑稽笑]
不管交警处罚合不合理,乱停车就是不对
那么该路的养路费谁领了?
注意,封闭式小区内部道路才不归交警管,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的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是归交警管的。
误工费用也应该让他陪
二审糊涂法官,只要社会车辆能自由通行或穿越的,就是小区里也属于道路范畴,也是道路安全法所管理的范围,交警自然可以贴罚单。
赢了官司,输了时间。一张纸让你跑半年,赢了又如何?
你就是杠精!家里是独立,警察有搜查证才可以进家里出是警察管不管!
见过违停罚款50,100,200的,这个违停罚款150第一次听说[拍手]
个人觉得交警可以,也应该执法到小区内部。否则,太多人没有公众意识,太过随意,却丝毫不考虑别人。当前太多国人严重缺乏公德意识
真的就差撞开门进屋抢了
看这个小区道路产权属于谁?
这个事儿,双方都有依据。吴女士的依据是浙江高院的文件——“道路”不包括居民小区;交警的依据是道交法——“道路”包括“虽在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看谁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更强就行了,交警并不需要用文件证明小区是开放式小区,用事实证明小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行了。最后还是得掰扯谁的依据法律效力更强[哭笑不得]……
无耻,不要脸。
谁对谁错先放一放,路边停车会影响其他业主吗?会的话物业无执法权交警有权又不能用,怎么办呢?
不是行政路
下次可以去,一楼带院子人家的家里,去开罚单!
曾几何时,没有禁停标志路段都是合法停车的,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在停车位停车都要处罚了?不在停车位被撞了都要担责?醉汉撞死在车上都要全责?
有路名吗,没官方路名没法开违停罚单的吧
没有禁停就可以停
公共开放的小区有 那种是没门岗的 什么车都可以过 设门岗有收费的交警进来都要开闸那种 明显就贴的不合理了
一审判决不正确,一审法官应该如何接受教训
要求交警进行处罚是交警领导及法审部门应该担责!至少应该公开道歉!
抢鸡不成蚀把米!
哪天车停在车库里被贴了罚单才稀奇
如果这个小区里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们又会互相推诿扯皮了,绝不会管,有好处抢着上,再说了小区是广大业主的,为什么允许社会车辆通行,这不是影响交通安全吗?
谁主张谁举证 业主说不是道路 已经举证。警方要对是道路进行举证,不能用“公认”“事实”“理当”。只能用规范性文件。
那以后车辆堵路阻碍交通的其他什么违法,就不要报交警来处理了
上海也是不在马路,不在人行道,犄角喀喇的也被贴
应该是胡乱执法,死不认错!
停车是停车,道路是道路,不可混为一谈
干脆把小区大门都关了,不让社会车辆穿行小区,这样也是为小区安全考虑。
封闭式小区也贴,只不过是光贴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一次二百,刺激吗
这官司看是赢了,实则输了。就是耍流氓
业主投票只让本小区的进,外面车辆绕道去
小区道路属不属于公共道路看看它有没有算在公摊面积内就知道了……
罚单还有150的?你这有零有整咧!
应该不能罚款的。至少杭州是这样的。
吃个哑巴亏吧,法院能向着你?做梦吧,没从你手里抢就很给你面子了,别这个那个的了。
浪费司法资源。
为什么不能先打电话或者发短信通知车主立即驶离?罚款是目的?还是有任务?
如果是真的通过这事明确下管辖权和责任划分也是好的,不是什么事都该无脑喷
服务到家了!都是为咱俩好,支持吧!!!
草,开庭的电费都不止100元啦。又是纳税人买单
交通事故和道路主权不是一个概念,莫要混淆
是否该路段标明为违停路段,这就是法律依据
没有门的小区道路的确是公共
说来说去〈贴单〉还是为了钱
我是农村的,我们村的路是我们村的村民兑钱修的。请问我的车可以停我家的门口吗?
是否算“道路”,看看有没有市政认证的路牌就可以了,哪里来的那么多的废话[静静吃瓜]
我认为是
各种奇葩事
小区内的违规停车更可恶
又白高兴一场,又白干了
没有进家罚款就偷着乐去吧!
“在小区的路边”而不是在小区内部,也就是在外部公共区域,“只图自己方便不管别人的自私行为”
是不是还要向业主返公滩,因为一部分的公用地己属于社会。
业绩不够,小区来扫
都是任务弄的
最好到厂区里执法
开放式小区,违章不处理,这交警得挨骂吧!整个小区乱停乱放,遭殃的还是业主
这好事,罚款150拿到详细的判决细则,以此为据不用交车位费管理费甚至物业费
为了生活,什么钱都想挣
内容全靠编,一推胡说八道,交警的抄报单上要填写路名的,没有路名交警怎么惩罚?交警会为了区区一点罚款给自己找事?
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医院门口断头路还贴罚单呢,这通畅道路贴罚单不正常吗?[裂开]
干嘛不去行政单位去贴罚单
城管都进小区拖车了。
交警进小区贴罚单。我经常看见
维权成本高
一审总是被二审否定是为什么?
现在什么违停要罚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