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以置信了!浙江宁波,一女子住自己家,却被告知要偿还6万房租,已被强制执行,连银行卡都冻结了!女子从来没租过房,提出异议,检察院调查后,真相让她懵了。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女子叫李娜,在家坐得好好的,突然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
还上了“老赖”名单,最关键的是,自己的房子要被法拍,这太匪夷所思了。
李娜是个普通人,也没做什么大生意,为什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且一点消息都没收到呢?
李娜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自己住自己的房子,难道还要给自己租金吗?
李娜透露,从未在外面租过房子,被人起诉时一概不知,所以无法到庭,自然就败诉了。
检察院也懵圈了,原告房东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就是这个李娜啊。
李娜很疑惑,自己生活安稳,也从未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认识什么房东。
而此案的原告,房东老张比李娜更懵圈。这眼前的李娜,根本就不是租他房子的人啊。
那租房的“李娜”又是谁?怎么会持有李娜的身份证?
房东老张回忆,2019年,“李娜”租了他的单身公寓,每年租金18000元,每年6月份支付。
“李娜”爽快地答应了,虽然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有点差距,但有相似度。所以老张也没起疑心。
不过到了第2年6月,“李娜”一直拖到交租的最后期限,也没能拿得出钱。
她还跟老张诉苦,说生活很艰苦,收入微薄,在外面欠债了,希望他能宽容一阵子。
而老张也是个老好人,看着可怜兮兮的“李娜”,动了恻隐之心,就没再催她。
但心软换不来租金,“李娜”一拖再拖,整整拖了3年多。
直到2023年6月,“李娜”也没有按协议支付租金。房东要求支付房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况老好人房东已经给了几年的期限。
老张这一回不再当“好人”,要求“李娜”在10月前付清房租。
然而,就是这最后的通牒,“逼”走了“李娜”。
“李娜”悄悄地溜了,再也没回过公寓。而老张也联系不上她,于是根据租房留下的身份信息,对“李娜”提起诉讼,要求她支付6万元租金。
而真的李娜,却因此背了个大锅。
2个人怎么会拥有同1个身份证号码呢?李娜自己都急坏了,但也提供不了一丝线索。
检察官也从未遇到过这种事,几经走访发现,当初“李娜”留的手机号码是一位男子的。
该男子是“李娜”的前男友,只是短暂同居过,他也不知道“李娜”的真实姓名。
当办案陷入困难时,房东老张想起,“李娜”曾经在4年多前生过孩子。
当时正处特殊时期,很容易查到医疗记录。就这么顺藤摸瓜,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李娜”叫做小娄,是真李娜的表姐,但这些年没怎么来往。
当时小娄曾借李娜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没还,李娜都忘记了。以为是自己弄丢了,重新办了1张。
而就是这张身份证,被小娄“借来”冒名恋爱、租房、生娃……
可小娄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身份证?
原来小娄的生活很惨淡,父亲生意失败,她四处借钱欠了一屁股债,导致征信不良。
当初小娄生孩子的时候,半夜下着雨,羊水都破了,还是她自己一个人到医院的。当初一走了之,是因为实在拿不出6万块。
小娄哽咽地道歉,她承认冒用了李娜的身份证,也愿意分期偿还老张的房租。
好在大家都不追究小娄的责任,法院也在今年5月撤销了判决,也撤销了对李娜的强制执行。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小娄不被追究,但是否违法了呢?
1、小娄冒用李娜身份信息,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小娄冒用李娜身份证,进行租房、恋爱等日常生活,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小娄本意不是去做坏事,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好在李娜本人也不追究。
2、小娄拒绝支付房租,房东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若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出租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小娄欠租3年多,其实房东老张可以解除合同了。不过老张是个善良的房东,并未将小娄赶出自己的房子。
3、李娜被无故强制执行,是否还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好在李娜提出了异议,否则的房子被法拍,也要出去租房子住了。如果不是这一纸异议书,李娜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一直被冒用,这也是一个极大的危险隐患。
对此你怎么看?
法拍房,有多套房才行,一自住房不充许法拍。
办了新的身份证,旧的不是会失效么?用来忽悠这种人就说可以,但是像生孩子,买车票那里还能用啊,都要上机子识别的啊
那个房东愿意免费让别人住3年?扯淡的网文
真李娜必须担责:1身份证借表姐本身须担责,2借表姐竞然忘了~谁信?且又办一张!
乱叼!可以三年不交租?!三个月不交租赶人了吧!
论人脸识别的重要性[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李娜借身份证绐表姐使用,也是违法的!
判决没有撤销的,只是终止本次执行,如果不还,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牛头不对马嘴
还有这么好的房东?房租可以拖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