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云南,一40多岁女子常年在外打工,和丈夫长久的分居让她倍感空

白羊登义文 2024-06-08 10:19:16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云南,一40多岁女子常年在外打工,和丈夫长久的分居让她倍感空虚,于是通过手机认识了一名男网友,两人很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同居生活。没想到,几个月后女子怀孕了,生孩子时,情人冒充女子丈夫签了手术单。结果手术失败,女子去世。女子丈夫得知后暴怒,将男子和医院双双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长江说法·

下班后,陈新梅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了出租屋,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冲个热水澡。

洗完澡,她将湿漉漉的头发挽起来,坐在了梳妆台前。

她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一点都不像47岁,脸上褶子很少,再加上皮肤又白,显得像刚刚40岁的样子。

而且,她的身材保持的很好,因为一个人住,她每天最多吃个早餐和午饭,晚上几乎都不吃饭。

但是,保养的再好又有什么用呢?都说“女为悦己者容”,她和丈夫在不同的地方打工,一年到头也见不了两次面,谁会欣赏她。

而且,打工几年,他和丈夫的感情早都淡了,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最大的联系,可能就是儿子了。

想到这里,她心里非常失落,但更多的是寂寞和空虚。

为了打发时间,她打开了手机,在同城上找了个陌生人开始聊天。

而正是这次聊天,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

当晚,和她聊天的男子叫严明,45岁了,离异单身。

也许是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所以严明非常懂得女人的心思,很会关心人,几天下来,就迷的郑新梅神魂颠倒。

两人渐渐的不满足于网上聊天,开始约定线下见面。

第一次见面当晚,两人就在酒店发生了关系。

他们对彼此特别满意,便开始肆无忌惮的约会,发生关系,在酒店、在郑新梅的出租屋或者严明的家。

慢慢的,严明对郑新梅开始走心,他觉得两人分开住太麻烦,所以要求郑新梅搬到他家去住。

郑新梅起初是不愿意的,因为她有自己的家庭,她只把严明当成情人而已,不想和她走的那么近。

但架不住严明的软磨硬泡,她最终还是同意了。

就这样,两人像正常夫妻一样,开始了同居生活。

严明对郑新梅真的很好,方方面面的关心她,对她有求必应,让她感受到了久违的爱情。

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郑新梅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

郑新梅慌了,一来她已经47岁,妥妥的高龄产妇,二来,这事儿要是传到他们村里,传到丈夫的耳朵里,那她就彻底没脸了。

但是,严明却表示,这是他们爱的结晶,既然来了那就是缘分,所以一心要把这个孩子留下来。

至于她丈夫那边,·的时候随便编个借口不回去,等明年,谁也发现不了什么,到时候就离婚,他们一家三口就正大光明的生活在一起。

郑新梅又同意了。

她的肚子一天天的大起来,很快到了预产期。

结果,生产的时候并不顺利,出现了危机,需要家属签字手术,没办法,严明以丈夫的名义签了字。

不幸的是,最终手术失败,郑新梅去世了。

这下,纸包不住火了。

郑新梅的丈夫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一纸诉状将严明和涉事医院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严明和郑新梅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严明和郑新梅不仅非法同居,还一起生育孩子,样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更让郑新梅的丈夫无法接受。

但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和出轨并没有处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

严明在郑新梅危急时刻,冒充丈夫签字,也是为了尽快手术,抢救郑新梅的生命,并没有过错,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所以,法院没有支持严明对进行赔偿。

2、手术失败,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新梅属于高龄产妇,手术本来就有很大风险,但是医院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郑新梅发生意外,不幸离世。

因此,虽然有家属的签字,医院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医院赔偿郑新梅丈夫89万余元。

3、这一场悲剧源于对家庭的不忠,根源在于郑新梅的出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郑新梅已经有了家庭,结果还在外出打工的时候和严明非法同居,甚至生育孩子,不顾自身年龄的大小,最后才由此悲剧。

忠实义务是家庭生活的基础,没有彼此忠实,再好的夫妻感情也会产生裂痕,结局必将是分道扬镳。

只有洁身自好,家庭才能更加温暖,人生才能更加幸福!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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