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看破红尘,决心出家,狠下心把家中的房子卖掉,还把所有积蓄捐献出去,留下

白羊登义文 2024-06-08 10:18:25

上海,女子看破红尘,决心出家,狠下心把家中的房子卖掉,还把所有积蓄捐献出去,留下还在上学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相依为命。几年后,女子思念女儿,想见女儿一面,不料,女儿的做法让女子后悔莫及!

·案例·:椒点视频·

“我已经没有了爸爸,不能在失去妈妈…”小雯一边哭泣,一边恳求这母亲石文欣。

父母离异后,父亲再没出现过,小雯从小就缺少父爱,母亲是她唯一的依靠。

如今,小雯才刚刚高中毕业,母亲就要出家,只留下她一个人。

石文欣平静的说道:“你爸走后,我早就看破红尘了,就想出家。但那时候你还小,我放心不下。如今你都18岁了,成年人可以自己生活了,我就放心了。”

听这语气,母亲石文欣没有一丝商量的余地,她要出家的心已经很决绝。

其实不仅如此,石文欣还打算散尽家财,做一个四大皆空的行者,全身心的向她信仰的高地出发。

石文欣已经联系好了买主,把房子办理完过户,准备卖出去。

“妈,你把房子卖了,我住哪里呀?”小雯眼看无法挽回母亲,那至少留个房子吧。

可没想到,母亲依旧没有动摇。

“钱财是枷锁,只会限制人的自由,放下这些才能更好的修行。”石文欣振振有词的说道。

不管小雯怎么伤心哭泣,她最终没能挽留住母亲,母亲还是坚持着自己的选择,把房子低价处理,600万就出手了。

房子卖掉以后,石文欣并没有把这些钱留给女儿或者父母,而是全部捐献了出去,做了功德,没有留下一分一厘。

青丝落下,袈裟着身。石文欣坦然的成为一名尼姑,陪伴着青灯古佛,寻求着解脱的大道。

反观女儿小雯,她一夜之间没有了妈妈,没有了住所,更没有了学费。

小雯只能和年迈的外公外婆住一起,靠着微薄的养老金,勉强度日。

小雯不愿放弃学业,她只能一边打工赚钱,一边在大学学习,承受着这个年纪不该有的痛苦,负重前行。

每一次挥汗如雨的时候,每一次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宿舍的时候,小雯对母亲的怨恨就加深一分,要不是母亲的选择,她何至于此。

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要上学,只能靠自己拼搏。

几年光阴过去,小雯终于苦尽甘来,她顺利的从大学毕业,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生活终于看到了希望。

这时,修行了几年的石文欣,并没有找到解脱之路,她的心里反而更加思念女儿小雯。

石文欣放不下对女儿的牵挂和思念,她走出寺庙,来到父母家,想看看女儿小雯,结果却让她后悔莫及!

不管石文欣怎么寻找,小雯就是躲着不见她。

家里等不到,那就找到单位,小雯还是不出来相见。

石文欣非常无奈,只能求助于媒体,想见女儿一面。

结果,借着媒体的寻找,小雯还是避而不见。

这一刻,石文欣才终于明白,女儿心中积压了多少怨恨,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她还爱着女儿,无时无刻不在牵挂着女儿,但为了信仰,为了心中的解脱,她并没有得到女儿的理解,终究是负了如来负了女儿。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女儿小雯已经成年,石文欣对她确实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是在孩子未成年之前。

石文欣等小雯年满18岁才出家,确实尽到了法律上上的抚养义务。

但是,小雯还在上学,没有母亲的扶养,没有经济上的支持,可想而知,她得有多么艰难?

从情理角度而言,石文欣确实有点对不起女儿小雯,难怪小雯会对她避而不见,怀恨在心。

2、石文欣的出家修行,对不起父母,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

《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石文欣为了信仰,卖掉房子,捐掉所有积蓄,唯独没有给她女儿和父母留一分钱,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石文欣没有给父母留下财产,也没有对他们生活上照料,这几年可以说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不管她追求什么,但前提是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减少。这是法律要求,更是人伦道德要求。

3、石文欣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但选择的方式并不合理。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信仰的权利,石文欣可以追求出家学佛。

但她不知道,真佛无相,佛其实在心里,修行更是在生活中,做到孝顺父母、抚养子女也是一种修行。

寺庙是个道场,只是修行的场地,但悟道进修还是要靠自己。

处理不好家庭关系,给不了最亲的人安全感和幸福感,石文欣又如何渡人,如何自渡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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