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不给我们拍照?”贵州安顺,一男子带着专业摄影设备到黄果树瀑布景区给客户拍

白羊登义文 2024-06-07 08:55:32

“凭什么不给我们拍照?”贵州安顺,一男子带着专业摄影设备到黄果树瀑布景区给客户拍照时,被在现场经营拍照生意的大妈恶意阻拦,理由是抢了她们的生意。可男子虽然是摄影师,但他是购票进入的,且也并非在景区经营的,因此质疑大妈的做法。

··:红星新闻·

陈先生是专业摄影师,平时主要从事商业公关摄影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拍摄会议、展览,如车展等。

事发当天,陈先生远道而来的客户在贵阳结束会议后,想着难得来一趟贵州,离著名5A黄果树瀑布景区,也不远,于是一行人就相约前去拍照打卡。

既然客户想拍照打卡,情商很高的陈先生作为摄影师,当然乐意陪同前往并为他们额外提供拍照服务。

随后陈先生与客户们一起购票并持身份证进入景区。在走完景区其他景点后,众人就来到了该景区大爆布区,并准备一起、单独拍照打卡。

可谁曾想,客户刚摆好POS,一名大妈就因陈先生手持专业摄像设备,上前对其进行阻止。

大妈此举的意图非常明确,她们是花钱并得到景区允许才进入到景区为游客提供拍照服务的,陈先生拿着专业摄像设备,想必就是同行,但没拿到经营权,所以就不能在这里抢她们的生意。

可即便陈先生再三解释自己是购票进来的,且并非是在此做生意的,大妈仍然不依不饶,甚至挡在陈先生面前,阻止其为客户们拍照,并说“不要拍了”。

陈先生表示,这是他在事发当天上午的遭遇,当天下午同事去时更糟糕,一群拿着相机的大妈将其同事团团围住,阻止其在现场拍照。

陈先生同时还表示,这次并非偶发事件,两年前,其到这个景区拍照时,也有过这种经历,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了解情况后,才将对方赶走的。

事后该景区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联系上了陈先生并向其赔礼道歉,但陈先生的态度却非常强硬,拒绝接受道歉。目前,景区已经对大妈批评教育,并已经暂停其在景区经营为提供拍照服务的经营权。

网友们气愤的表示,大妈的行为太过分了、抹黑了当地旅游市场的形象,但是,如果两年前就发生过这种事情,景区作为管理者也存在管理过失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虽然陈先生是从事摄影师工作,且是带着专业摄影设备进入景区游玩并为其客户拍照打卡的。但是,陈先生与客户都是购票进入景区的,因此,其与景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而言,只要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允许摄影师或者手持专业摄影设备的游客进入景区,且没有禁止不能用专业设备在此拍照,陈先生就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陈先生有权在景区允许范围内拍照。

其次,景区是属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进入景区游玩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事后可向第三侵权人追偿。

也就是说,当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大妈等人的侵害后,景区管理者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因管理过失而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当然,景区管理者承担责任后可再向大妈追偿。

最后,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并扰乱了公共秩序的行为,法律一般会评价为构成违法并依法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扰乱公园、景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当然,是否能够认定构成违法,还要看大妈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及恶劣影响等来综合判断。

有网友说,如果陈先生在外面收了钱,再进入景区为客人提供拍照服务的,这又怎么办?但却有网友反驳,只要景区没有规定禁止,就可以!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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