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驾车途经某高速公路时,应急车道上的一名宝马车司机不停摇手向其求助

白羊登义文 2024-06-07 08:51:37

湖北武汉,一男子驾车途经某高速公路时,应急车道上的一名宝马车司机不停摇手向其求助,男子停车后,宝马车司机说自己的钱包和手机都丢了,想要借点钱并承诺出了高速公路后会双倍奉还。男子拒绝后,对方扭头便走。网友们认为,这是骗子!

··:水木视频·

刘先生·化名·驾车与家人一起外出时,途经一条高速公路。可刘先生正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突然发现远方应急车道上,有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看起来非常着急的样子,摇手示意其停车。

刘先生看到男子身旁还有一辆打着双闪的黑色宝马车后,以为男子是遇到了困难事,于是踩刹车、缓缓将车子驶入应急车道处,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现场视频显示,刘先生将车子停好后,该男子走了过来,并第一时间向车内的人员问好。随后便向刘先生等人求助称,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丢了,但现在车上的油不够,想借两三百块钱加油和过路费。

见刘先生等人没有接话,男子随后又称,其实自己也并非想借钱,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想从刘先生车上的油抽出来给自己借用一下,那是不可能的。

见刘先生回应说“那确实不可能后”,男子随即又说,我也不是不还给你,先留个联系方式给我,我只要出了高速、大概10点左右,到时定将双倍奉还。

见刘先生等人没有接话,该男子又信誓旦旦的承诺:“我说到做到,骗人的话我出门就被车撞死。其实我也不差这点钱,我也在这边做生意七八年了。两三百块钱也只是买件衣服、吃餐饭的钱。”

男子要表达的意思很明确,我只是想借两三百元现金用来加油和交过路费,我是开宝马车的人,我不差这点钱,能够还得起,而且是双倍奉还。

但是,刘先生等人却并不相信男子的说法,即便男子发再狠毒的誓,也没用!并以自己赶时间为由,拒绝了男子、驾车离开现场。

男子见自己说那么多,刘先生等人还是无动于衷、不肯借钱,扭头就离开了现场。

有网友表示,都什么年代了,这是十几年前的骗局了,现在还有人干这事?这宝马车肯定是租来的!

也有网友调侃道,这是个狠人,拿自己的生命安全来许愿,这万一要是实现了怎么办?该算谁的啊?

还有网友表示,其实刘先生不用听对方说那么多废话,一句我只可以帮你报警求助,他就会马上闭嘴!

笔者认为,网友们的意见,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如果男子说的话属实,帮他报警求助,就可以帮男子解决所有问题,如果是骗人的,也立马拆穿。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

首先,相信大家都和笔者一样,都认为男子是想利用过路司机的善心,来实现骗钱的目的。虽然想骗的钱只是两三百块,并不是很多,但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更何况是被人利用同情心而上当呢?

因此,法律对于这种虚构事实并致使当事人因错误认知时,而错误向行为人交付钱财的,视为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能够证实男子所言是虚构的,其并非是遇到了困难,那么其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使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因此,不论其是否得逞、金额是多少,都构成违法。

其次,正如网友所说,男子的宝马车大概率是租来的。那就代表男子作案的成本就已经不少于两三百元的。即男子一天至少会作案三次以上的。

具体而言,刑法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并非仅仅以涉额金额来作为唯一依据。即两年内实施过三次以上诈骗行为的,即便涉额金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仍然会因具有多次诈骗情节,而评价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具有多次诈骗情节的,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只要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该男子真的是惯犯,那么其行为就不仅仅是构成违法了,那是刑事犯罪,至少处3年以下、并处罚金。

最后,又有网友认为,该男子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钱财,性质恶劣!为避免有人上当受骗,刘先生应当要第一时间报警,将其绳之以法!您怎么看?

0 阅读: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