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嘴上把点门,也不至于吃这么大的亏!江西一男子,因工资纠纷,在500人的员工群里辱骂老板,老板没搭理。3个月后,男子再次在群里辱骂老板。老板忍无可忍决定反击,以“侵犯名誉权”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10000元。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老板傻眼了!
(案例来源:光明网)
陈明磊认为,即便自己提出离职,老板也不应该在工资上做手脚。
可胳膊拗不过大腿,最终陈明磊领取6500元工资后,并签字确认工资“已全部结清”。
陈明磊之前就跟老板因为工资有过分歧,也闹过几次不愉快。
他总觉得老板是在针对他,而老板也有自己的立场,他认为自己只是对事不对人。
谢潇作为公司老板,他肩上的责任,可是全公司500号员工的饭碗,肯定看待问题和陈明磊不同层面,更不是一个角度。
退一万步讲,如今打工者面对的工作环境,员工和老板这两个角色,本来就先是对立,然后才是统一的。
站在老板的角度,肯定是想让员工拿有限的工资,干更多的活,不然怎么会出现一个词“一岗多能”。
可站在员工的角度,我拿多少工资,就干多少活。
所以,角色上的对立,必然会导致工作中的冲突。
陈明磊在拿了6500元后,当天下午便在公司微信群中发布老板微信照片,并编辑配文“温馨提示:各位拍板师傅对这个C生一定要警惕千万要擦亮眼睛”,后又发布“太黑了想方设法扣工资”等文字。
谢潇看到后,愤怒之余并没有搭理陈明磊。更没有去想别的员工该如何看他,而是一门心思的继续工作挣钱。
谢潇以为陈明磊离职后,HR会将他踢出群聊,可谁知,HR由于工作疏忽,并没有将他踢出去。
于是,3个月后,陈明磊发现自己还在群里,于是又出来冒泡,辱骂谢潇:这C生长期做无儿无女断子绝孙的事就靠坑工人维持,谁去谁倒霉。
陈明磊的言论在群里又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这次,谢潇不准备视而不见,他要是在故作淡定,员工真就看不起他了。
他并没有骂回去,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将陈明磊诉至法院,要求陈明磊停止侵权言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公司损失合计10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法院审理认为,陈明磊在工作群内的不当言论,侵犯了谢潇的名誉权,谢潇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实,陈明磊这个错在骂脏话了,应该直接摆事实,不要加入明显的人身攻击,这样既曝光了无良老板,又不会落人口实。
2、法院审理认为,陈明磊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所发表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言论恶劣,与其依据事实相差甚远。
《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限定陈明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涉案微信群发布致歉声明。
3、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陈明磊赔偿谢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谢潇主张的,因陈明磊辱骂他,影响公司运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他并未提出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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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傻越穷,越穷越傻
可以去劳动仲裁反告老板克扣
我穷我有理
这还玩鬼,直接去他家。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说什么劳动仲裁的人,都是没经历过的。以为劳动法真能保护你的吗。我去过,他要让你提供很多证件证据的,有些公司的证件,公司会拿给你吗,有时候律师都说很麻烦搞不了,
可以连续10天表达自己的歉意,不让道歉还不行,法院判的啊!我能让老板感动的想哭
这种官司打赢就不道歉咋了,不还是拖着嘛,硬抗就行了
哪里的人啊,理解毕竟彩礼那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