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就是个笑话!”青海西宁,男子收拾母亲的遗物,发现她的银行卡不见

枚春桃 2024-06-06 11:52:12

“在金钱面前,亲情就是个笑话!”青海西宁,男子收拾母亲的遗物,发现她的银行卡不见了,才知道母亲的118万存款,被3个弟妹取走,一分都不给他,男子把弟妹告了,法院认为他弟妹知道存单密码,属于赠与不是遗产,男子气坏了,提起了上诉,看到二审判决,男子哭了。

(案件来源: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有义挨个给一个弟弟两个妹妹打去电话,让他们来他家一趟,开一个家庭会议。

他作为长兄,这是第一次组织家庭会议,原因是母亲才去世一个星期,他在收拾母亲的的遗物时,发现她的银行卡不见了。

银行卡里有118万,年过八旬的母亲生前和他说过,当时他认为母亲在交代后事,赶紧打断了母亲的话。

他不想面对这一刻,安慰母亲,这一次,她能转危为安,让她配合治疗,好好养病,父亲早逝,没了娘,他们兄妹就无父无母了。

可母亲终究还是没挺过去,他强忍悲痛,操持着给母亲举办了葬礼,整理遗物时,却发现银行卡不翼而飞。

他怀疑被弟妹中的一个人拿走了,所以,让他们来家里一趟,准备找到银行卡取出钱,兄妹四人平分。

可万万没想到,一弟两妹结成了联盟,一致对外,把他这个大哥当成了敌人。

他们承认118万被他们取走了,但是,这笔钱他们三兄妹平分了,没有林有义一分一毫。

至于理由吗,因为林有义生活比他们兄妹仨过得好,不差这点钱,而且,这也是母亲生前的自愿。

林有义闻听,气的胃疼,母亲生前跟他提及这118万存款,被他打断了,其实就是交代这笔钱的继承问题。

如果说不想给他,也不可能跟他说,退一步说,如果真想剥夺他的继承权,也会把四个子女叫到面前做个交代,不可能不声不响。

手心手背都是肉,而且,他尽孝只比其他兄妹多,不比他们少,母亲不会做出厚此薄彼的事来。

再说了,他日子过的好,是他自己努力打拼,辛苦工作的结果,这不是剥夺他继承权的理由。

如果母亲留下遗嘱,上面说没他的份,他无话可说,既然没立遗嘱,就应该按继承的法定顺序分割,该他多少就是多少。

可弟妹们却异口同声,反唇相讥:“母亲生前把存单和密码告诉我们了,她的钱属于赠予,不是遗产,你继承什么啊?”

面对金钱,亲情荡然无存,林有义特别寒心,既然弟妹薄情寡义,他何必重情重义?

所以,林有义一纸诉状,把弟妹告了,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林有义认为,母亲没留下遗嘱,118万遗产就应该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林有义认为,母亲既没立遗嘱,也没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她的118万遗产,就应该由四兄妹,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而三兄妹偷偷取走了钱,拒绝分给他一分一文,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主持公道。

2、其他三兄妹认为,母亲生前把卡和密码告诉他们了,就是把118万赠予他们了,不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他们看来,母亲把卡和密码,交给他们三兄妹,就是把这笔钱赠予他们了,他们也接受了,赠予行为就完成了。

如果有林有义的份,怎么没把他叫到身边,和他们三兄妹一起接受赠予?很显然,母亲一分钱都不想给林有义,所以,118万不是遗产,林有义无权继承。

3、一审法院支持了三兄妹的主张,判决林有义败诉,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审理后发现,林有义的母亲除了这118万,还有53万没有告知子女密码的存款。

法院认为,从林有义的母亲把存折交给三兄妹,并告知取款密码的惯常方式能够推断出,她已经用这种方式,把118万赠予了三兄妹,林有义不在其中。

而没告知密码的53万,在老母亲没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老母亲的遗产,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四兄妹进行平分继承。

所以,一审驳回了林有义的诉求,林有义真是咽不下这口气,他觉得此判决不公,于是提起上诉。

在他看来,他也知道存单的密码,只不过弟妹们先下手为强,如果他先他们一步拿走银行卡,是不是他也有权私吞这笔钱?可他做不出来这种事,弟妹们真是为了钱不顾手足之情了。

所以,林有义认为,一审只凭知道密码,就认定为118万是赠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万万没想到,二审竟然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了林有义的上诉。林有义面对判决,泪如雨下,气愤不已。

大家也愤愤不平,觉得太荒唐,知道密码就是赠予,这是什么道理?母亲岁数大了,总是有一个子女为其管理财务,那么管理的人就应该全部拿走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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