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男子10年前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其对98

白羊登义文 2024-06-06 08:46:28

四川遂宁,一男子10年前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其对984平米的屋顶花园拥有使用权。可被别的业主霸占后却拒不归还,并扬言我爸是当地某单位副局长。事后男子多方维权对方就是不搬走。副局长说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封面新闻·

2013年·份时赖先生看中某个小区楼盘,当时价格还很便宜,价格在1500元左右。赖先生看着沙盘上显示有一栋单元楼的4楼正对着一个超大的花园。

赖先生顿时就来了兴趣并询问销售人员,这套对着大花园的房子怎么卖。当时销售人员说,这套房子的价格要2400元平方米,但对984平方米的花园,只能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且可以写在合同上。

确定可以写在合同上后,赖先生毫不犹豫,马上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在合同附件上标明花园的可使用面积、注明赖先生有使用权。

赖先生买房后并没有马上搬进去入住。9年后即去年2022年时才装修准备入住。可赖先生这时才发现,自己原先看中的花园却被隔壁栋楼的一名男业主用1.5米高的铁栅栏围住,并在花园处种菜、种植物等。

事后赖先生曾试图拿着购房合同与其理论,并证明自己才有使用权,可对方却态度十分强硬。说他才是使用者,谁说都不好使,开发商上门劝说也没用。

赖先生和开发商多次上门沟通都未果后,开始向多个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可该男业主却声称我爸是当地某单位的副局长,谁来都不好使,就是拒绝搬走。

可找到副局长本人时,他一开始时先说是对此不知情的,但之后他又说,希望双方能够协商处理此事。

据了解,这个花园不是公摊面积,所以开发商有权处分,且业主仅有使用权,这个使用者就是赖先生。

目前开发商表示,希望赖先生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网友们认为,儿子买房装修入住,父亲说不知情,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哪个儿子买房不和父亲说?父亲不在那住,也经常会去吧?那花园到底谁才有使用权,父亲是专业人士,他会不知道?明显在说谎。

笔者认为,要去走司法途径的是开发商,为什么呢?

首先,赖先生以高出900元每平米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拥有984平方米花园的使用权,因此,双方均要履行当时的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简而言之,赖先生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付款,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准时交楼,且交的楼房一定要保证质量和协助赖先生办理房产证。

其次,双方的购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赖先生对这个花园有使用权,因此,开发商需按照合同约定将花园交付赖先生使用。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没有其他约定,开发商是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清场,并将花园交付赖先生使用的,否则开发商就是违约的一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花园不是公摊面积,开发商就有权处分,因此其有权主张副局长的儿子,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简而言之,副局长的儿子没有花园的使用权,就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其应当自行拆除围栏、种菜的地,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注意!民法典第238条同时还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告上法庭并证明副局长的儿子是没有花园的使用权,就可以主张其马上搬走·排除妨害·,并要求其支付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有网友认为,没有父亲的支持,估计儿子不敢这样做!不然儿子哪里来的底气,敢去强占他人的财产,之后还敢如此理直气壮啊!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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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06 17:23

    这种屋顶是共有部分,这种单方面排除其他权利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 2024-06-07 10:56

    啥子无效哦 我亲戚就隔壁就是这样买的,现在搞得客厅窗户外就人家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