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新房装修期间,想着去看看进度,万万想不到,当开门的一刹那,映入眼帘

小琴看世界 2024-06-05 19:28:12

四川,一男子在新房装修期间,想着去看看进度,万万想不到,当开门的一刹那,映入眼帘的是一男一女正在做游戏的画面。男子怒火中烧,认为太晦气了。于是,找到装修老板,让老板把房子买走。老板眉头一皱 ,计上心来。心想,房主既然嫌房子晦气,那他就对症下药,帮他去除晦气。接下来装修老板的做法,让男子惊掉下巴。

(案例来源:930老友记)

肖战军气得肺子都要炸了,心想“这叫什么事啊?”

他给装修老板打了电话:“我把房子卖给你了,我不要了,太晦气了?”

装修老板不明所以,问肖战军:“哥们儿,你这是闹哪一出啊,房子还没装修完呢,你还没验收呢?怎么说出此话,意欲何为啊?就算不合格,咱有合同在呢,该咋办就咋办呗,怎么没完事呢,就想耍赖啊?”

肖战军气得浑身发抖:“我耍赖?你的装修工人都什么人品?”

装修老板又解释说:“我的装修工人都是专业的,技术过硬。和人品有什么关系吗?哪不满意你就直说。”

肖战军说:“我没法说,说不出口,你亲自去问吧,反正我的房子不要了,卖给你了。”

事情是这样的,肖战军和女友恋爱多年,感情有了一定的基础,并有了结婚的打算,所以在父母和姐姐的支援下买了套房子。

钥匙到手以后,肖战军就开始准备装修事宜,他经过精挑细选,选了一家装修方案和性价比都不错的装修公司,并签下了装修合同。

装修公司很快就紧锣密鼓的开始进行了装修。

肖战军平日工作比较忙,期间,只去查看过一次。

刚好肖战军忙完手头的工作,刚8点多,回去睡觉还早点,可以抽空去新房看一下装修进度。

于是,肖战军带着期盼的心情来到自己的新房,刚到门口,他就在门外听到了不堪入耳的声音,他还有些纳闷呢,这声音是从自己新房传出来的吗?他赶紧摇头,否定了自己的猜测。

然后,他掏出兜里的钥匙,直接开了门。

就在门被打开的那一刹那,他被眼前的画面直接被震惊住了。

只见一男一女正在办事,肖战军足足呆滞了好几秒,才晃过神来。

两人的惊吓程度不亚于肖战军,赶紧慌乱的穿上衣服。

原来,其中的男子是装修工人,另一名女子是她的相好。

下班以后,其他工人都走了,他想着好久没和相好的见面了,就没立刻离开,又给相好的打电话,并约过来见面,还出去买叫了快餐和酒水回来。

两个人都是外出打工的人,且都有各自的家庭,只不过是露水姻缘,填补彼此的空虚寂寞。喝完酒以后,来了兴致,二人就地满足了彼此,以解相思之苦。

不曾想,突然来了不速之客。

肖战军看到这一切以后,火冒三丈,这可是他的新房啊,自己还没住,就在这里发生了这种事,也太晦气了,肖战军难以接受。

他一气之下,给装修老板打电话,要求把房子卖给他,老板接到电话以后,不明所以,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接着,老板找到这个工人,并了解到了情况,他也觉得有些荒唐。

他把工人劈头盖脸的数落一番以后,就犯难这事该如何解决了。

他冥思苦想以后,觉得肖战军嫌弃在房子里发生这种事晦气,那他就对症下药,

他来到寺庙,烧香拜佛帮肖战军的房子去除晦气。

并把整个过程发给肖战军,肖战军被他这波操作差点没惊掉下巴。

当然,肖战军并不会因为他的这个举动就释怀了,最后,肖战军报了警。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装修工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事发当日,装修工人和她的相好都是有家庭的人,在酒后情绪激动之下,竟然在肖战军的新房内发生了不当关系,他们作为已婚人士,却在婚内出轨,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婚姻、家庭的背叛,在道德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肖战军的权益,他们的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2、装修公司坚持认为,他们在装修合同中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装修公司老板认为种情况是突发情况,没有给肖战军带来实质性的损失,对于,肖战军所认为的“晦气!”他已经采取了补救,并帮他消除了。

另外,装修公司没有违背合同上的约定,所以装修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对于肖战军提出的,让装修公司买他的房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装修公司不能接受。

3、肖战军认为,装修工人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战军表示,他的房子原本是为即将到来的婚礼精心准备的,然而,未曾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不愉快事件,这让他感到十分晦气,并且不能接受。

最后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装修公司给了肖战军一定数额的赔偿,这件事终于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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