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名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钱,并以对方的房子作为抵押,约定一年的时间还清。

连强说事 2024-06-05 14:44:46

江西赣州一名男子借给朋友61万元钱,并以对方的房子作为抵押,约定一年的时间还清。5年之后,朋友却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他配合撤销抵押,并把房产证还回来。小伙想要对方先还钱,却被对方拒绝了,甚至还说道:你又没跟我要,现在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我不给又怎样?而最终法院却给出了这样一个结果……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今视频APP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江西赣州,一男子借给朋友610000元……”的报道)   故事的主角是两个老乡,他们相识于一个普通的工地,陈鹏阳光热情,性格开朗;张磊则内敛腼腆,但勤恳踏实,两人就这样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好兄弟。   当时的张磊家境并不宽裕,为了供养年迈的父母,他不得不在外打拼。陈鹏体贴细心,时常将自己的餐盒菜肴与张磊分享。   一次张磊在工地不慎受伤,更是陈鹏亲自将他背向医院,包办住院手续并悉心照料,就这样,在互帮互助的过程中,两人的友谊越来越深。   后来,陈鹏离开了工地,自己创业做起了买卖生意,当生意渐有起色后,他主动将张磊从工地上捞来,给予老友一份事业发展的新机会。   凭借着陈鹏的人脉资源和张磊的聪明才智,两人合作的项目很快就赚足了盘缠,不过长期在外打拼,让张磊常年无法回家团聚。   于是陈鹏毫无保留地资助了张磊一大笔资金,鼓励他在老家置办房产,给父母一个安身之所,就这样,一段看似永不消逝的友情就诞生了。   直到有一天,张磊突然来访,陈鹏才知晓他的窘迫处境,原来张磊前些年的生意遇到了一次重大投资失利,亏空了大部分资金,为了度过难关,他不得不求助于老友陈鹏。   作为多年好友,陈鹏二话不说,便拿出61万元现金借给了张磊,出于谨慎考虑,张磊将自己的房产做了抵押,双方当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一年内归还贷款。   按说,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借贷交易,但谁也没料到,它会成为这段友谊的导火索,借款后,两人便各自忙碌于自己的生意经营。一晃四年过去了,张磊从未主动还款,陈鹏也从未追问。   在陈鹏看来,自己手中已经持有张磊房产的抵押证明,朋友之间何必太较真,只要赚足了钱自然会还上,可事与愿违,随着时间一天天流逝,期待慢慢也就消磨殆尽了。   转眼到了第五年,陈鹏竟然收到了一纸法院传票,被张磊告上了法庭,原因竟然是要求陈鹏解除抵押,并归还手中的房产证。   看到这份诉状,陈鹏一下子怒火中烧,凭什么他把钱借给对方就必须归还抵押物?张磊分明就是在狮子大开口,不想还钱了!   随后,在法庭上双方的攻防陷入了一场舌战,张磊的诉求理由是,自己并催要过陈鹏的借款,即便将房产抵押也只是为了表示诚意,现在他需要将房产证重新收回。   这番说辞无疑让陈鹏大跌眼镜,张磊竟然如此厚颜无耻,明明当年是自己主动提出抵押的要求。陈鹏据理力争,要求张磊先偿还61万元借款本金,否则自己绝不会配合解除房产抵押手续。   然而令陈鹏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判决并未像他期望的那样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是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要求陈鹏协助张磊完成抵押注销手续并归还房产证。   这个结果无疑让陈鹏倍感冤枉,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而从2018年借款到现在已有五年时间,即便考虑中止或中断情形,最长期限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可是在这五年里,陈鹏并未对张磊行使过任何催要债权的手段,故已失去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判决陈鹏虽然持有张磊的房产证,但已丧失了抵押权的相关效力。   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陈鹏与张磊之间的确只是一笔普通的民间借贷,而并非正式的抵押贷款,故不适用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面对这一结果,陈鹏有苦难言,他几乎是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在一纸诉状之下失去了全部债权,就连最后的抵押物也要归还。   一段曾经让人难以割舍的友谊,最终沦为金钱利益的帷幕,还在赢家那边引发了得理不饶人的骄纵心理。也许这就是人性中最可怕的一面,它甚至会扭曲一个人对于友情的认知。   而在另一方面,这起案件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的重视和反思。   任何民间借贷行为都应该慎之又慎,尤其一旦涉及高额资金和担保物时,更应该规范操作、设置明确的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   而待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也应该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否则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0 阅读:2089
评论列表
  • 行者 35
    2024-06-05 21:35

    鼓励赖账?

  • 2024-06-06 12:16

    活该、谁让你充大方?我就从不借钱给别人、那怕天皇老子都不借、我也从𣎴向别人借钱。

  • 2024-06-05 18:39

    提不动刀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