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与未婚妻一年前曾包了一家酒店的客房入住。可一年后未婚妻竟然收到陌

白羊登义文 2024-06-05 12:32:12

广西南宁,一男子与未婚妻一年前曾包了一家酒店的客房入住。可一年后未婚妻竟然收到陌生人发来五段两人在酒店的私密视频。男子认为对方是敲诈勒索并报警。警方在房间找到摄像头后,酒店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同意退回房费,但男子不接受。

··:九派新闻·

胡先生与未婚妻在当地一家酒店入住几天后,觉得酒店的交通便利、环境还不错、服务方面也很好,于是两人决定在酒店包了一个房间长住一段时间。

后经讨价还价,胡先生最终同意支付4500元包下酒店的一个房间。在长住酒店期间,胡先生与未婚妻觉得酒店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方面,还是挺不错的。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过了将近一年后,胡先生的未婚妻却突然连续收到五段两人在酒店的私密视频。

看到对方发过来的视频后,胡先生的未婚妻陈女士·化名·整个人都崩溃了。反应过来后,陈女士立即将此事告诉了未婚夫胡先生。

胡先生与陈女士仔细甄别视频拍摄地点和拍摄角度后,才确认是在去年长住酒店房间时被人偷拍的。

还没等陈女士回话,发送视频的陌生人又发来了胡先生与陈女士的电话号码以及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看到这些个人信息隐私与当时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是完全一致的后果,胡先生认为,是酒店将两人的信息资料外泄的,且视频是从房间上方偷拍的。

胡先生同时还认为,既然陌生人有自己的电话,为什么不直接来找自己,而是要去添加未婚妻陈女士的·并向其发送视频呢?很明显是想利用女性胆小怕事的心理,进而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

确认这两点后,胡先生随即让陈女士问陌生人其手上五段视频的·,但对方坚称是网上看到的。

胡先生坚信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能够同时掌握个人信息和视频,酒店有最大的嫌疑,随后胡先生立即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胡先生之前入住的房间进行排查,并成功找到那个摄像头。

可事后酒店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有这个房间才发现摄像头,其他没发现,并同意退回胡先生的所有房费共计4500元,但胡先生不接受这个方案。

目前,酒店正在配合警方调查,但与胡先生的赔偿金额方面却尚未达成一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

其实胡先生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毕竟偷拍到视频的同时还能够拿到两个当事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等,没有酒店工作人员的配合,那是办不到的。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胡先生与未婚妻支付4500元入住到酒店,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酒店对胡先生与未婚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是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不论这个摄影头到底是谁装,也不论是谁将胡先生与未婚妻的个人信息泄露的。只要是在酒店房间内找到了摄像头,那么酒店未能及时发现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回房费及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敲诈勒索是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因害怕而不得不交付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于是违法还是犯罪,一般将以涉案金额来界定。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2000·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只要行为人勒索的金额属于上述数额较大及以上的情形,那么其行为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刑法第25条同时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的或者共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同犯罪,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不论行为人是不是酒店工作人员,只要其利用偷拍到的视频去敲诈胡先生或者陈女士,且金额属数额较大以上的,都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即便酒店的工作人员仅仅只是提供了陈女士与胡先生的个人信息,只要其事前是明知的,属于帮助犯,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应当刑事处罚。

有网友认为,只有胡先生入住的房间才有摄像头,且两人还是长住的,酒店说一点都不知情,肯定说不过去的,起码管理上是过失。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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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1 10:25

    警察应第一时间破案这是最关键的 基本上就是酒店有重大嫌疑啦!破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