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23岁男子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一年轻貌美的女子。两人认识9天、见面两次后,

白羊登义文 2024-06-05 09:22:16

河南开封,23岁男子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一年轻貌美的女子。两人认识9天、见面两次后,男子及其家人总共支付女方32万彩礼,可事后女子却将男子拉黑,男方想要回彩礼时,女方却声称自己只收到18.8万彩礼。至于三金及买房款等她说自己没有收到。

(来源:大象新闻)

候先生今年23岁,在上海工作。候先生回家看望父母时,父母想让儿子快点结婚生子,于是候先生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曹女士。

候先生第一次见到年轻貌美的曹女士时,就被对方深深吸引,两人时隔9天、第二次见面时候先生就向曹女士表示自己想要与其订婚,当时曹女士表示同意,但她明确要求彩礼要18.8万,且还要三金。

候先生回家和父母商量过后,决定答应了曹女士的要求。可当候先生母亲要给曹女士购买三金时,曹女士却又说自己有三全,候先生母亲折现给了3万。

可当两人准备举办订婚仪式时,曹女士又说要买房才同意与候先生结婚,候先生及其家人暂时没有这个能力,只能通过先支付10万定金的方式,来承诺曹女士,两人结婚前候先生会满足要求买房的要求。

也就是说,这10万等于是日后结婚时的购房款。双方订婚当天,候先生父母各自给曹女士1000元红包。即曹女士此时实际上已经收到18.8万+3万+10万+2千=32万元。

事后两人在双方父母及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之后候先生回上海上班、曹女士则回郑州上班。

可谁曾想,曹女士回到郑州后的态度却判若两人,对候先生爱搭不理的,且还声称自己就是这性格,如果候先生接受不了,那是他自己的事。

两人发生争执后,曹女士就将候先生拉黑。候先生见对方是这态度,只能上门去要回彩礼。

候先生父母上门讨要彩礼时,与曹女士父母发生争执。曹女士母亲当时还踢了候先生父亲的脚几下,候先生父亲还手后,警方介入调查并认定为互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民警认为曹女士母亲先动手应当酌情从重,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对两人处治安罚款。即曹女士母亲罚款200元、候先生父亲罚款100元。

候先生再次上门讨要彩礼时,曹女士同意退回18.8万彩礼,至于另外13.2万元,曹女士坚称没有收到。

对于这件事情,几乎所有网友都认为,曹女士一家人是吃定了当时收现金,且没有外人在现场,只要不承认就拿他们没办法了。即就是想赖账不还。

那么从法律上讲,候先生可以收回32万元么?

首先,双方才认识9天、见两次面就订婚,候先生及其家人支付的钱款肯定是为了与曹女士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即可认定为彩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上述司法解释已经解释很清楚了,只要是彩礼,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女方就有全额返还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通过曹女士同意返还来判断,其与家人都知道这钱是必须要还的。

其次,候先生及其家人向曹女士索要彩礼,民法称之为提出民事主张,受民法及其司法解释调整。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简而言之,当候先生提出彩礼是32万、女方曹女士表示只有18.8万元时,候先生就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当时总共确实是给了32万元,否则法院就会认为曹女士只收到了18.8万元。

至于怎么举证证明,可以提供取款银行流水、双方事前和事后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候先生在支付18.8万彩礼后,又去取款10和3万,或者聊天记录中曹女士一方提过这个要求并确认收到了,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又有网友问,如果曹女士以没有证据证明钱是交到她们手上来反驳,或者聊天记录只是提了条件但没确认她们已经收到了,那又怎么办?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同时还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而言,只要女方提了条件,且男方能够提供取款记录证明他们取了这个钱,并与女方订婚了。就可以根据盖然性证明标准来认定女方收了这个钱。除非女方能举证反驳为什么没收到又会同意订婚的。

总而言之,收了就是收了、没收就是没收!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来具体如何处理这方面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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