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一男子9年前通过支付40余万元首付款、向银行贷款30万元的方式购买了

白羊登义文 2024-06-05 09:21:27

宁夏石嘴山,一男子9年前通过支付40余万元首付款、向银行贷款30万元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新房子。可开发商至今都没有交房。男子起诉开发商并解除合同关系后,银行却仍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拖欠银行贷款的本息,但法院最终却这样判。

(来源:银川新闻网、光明网)

刘先生于2014年4月份时与家人在当地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子总价值为70多万元。但刘先生手上只有40多万现金,于是其通过向银行贷款30万的方式,买下了看中的那套房子,并与开发商、银行签订三方合同。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就等开发商交楼了。

可刘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辛辛苦苦才攒够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了30万才买下来的房子。开发商居然交不了楼、楼盘烂尾了。

更让人生气的是,自己拿了40多万元出来,开发商交不了楼、银行还不停催缴每月的房贷。随后刘先生诉至法院,主张解除与开发商、银行的三方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刘先生之所以会与银行、开发商签订三方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买房用于生活,可开发商却未能履行交楼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院经审理后支持刘先生的诉求。即法院同意解除三方合同关系。

刘先生本以为解除合同后,银行就不会再向其催讨每个月的房贷,减少了自己的损失。可谁曾想,银行却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还清本息。

银行的意思很明确,是刘先生与银行签的贷款合同,开发商只是起到担保作用,合同解除后,其所支付的钱款,刘先生应当负责偿还,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的意图很明显,开发商9年没交楼,铁定是烂尾、没能力还了,他们想要找人来承担这笔债务。

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发放的贷款是直接发放到开发商账户中的,剩余贷款应由开发商予以返还,遂判决由开发商对贷款本金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由开发商造成的,即过错责任在于开发商、刘先生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这个责任应当由开发承担。

一审宣判后银行还是不服气,并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又抛出另一条司法解释来驳回上诉: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二审法院的态度也很明确,即在刘先生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公平原则,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要求刘先生一方承担责任。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可网友们却认为,表面上看刘先生是赢了这场官司,但实际上刘先生还是亏了40多万元本金以及之前每个月还给银行的本息。所以刘先生实际上还是输了,而输得一塌糊涂!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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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眼镜 34
    2024-06-05 09:38

    银行:你亏钱关我什么事。你投资失败就不还了吗?要是投资成功你也不会多给,该还的还是要还。所以只能怪自己了。

  • 2024-06-05 09:38

    开发商好厉害

  • 独木 27
    2024-06-06 06:05

    银行付开发商的钱也是分批的

  • 2024-06-06 22:20

    赢了官司,赔了个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