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交警在路上查车时,因一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直接拿出甩棍打在驾驶员身上。驾驶员被打中,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事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当地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该交警是年轻人、可能有点情绪,已经做了笔录。
(来源:大象新闻)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先是有一辆载着小孩但驾驶员戴了头盔的电动车,从一名交警面前驶过。该交警并没有将其拦停。
可该交警看到远处有一辆电动车的驾驶员未佩戴头盔后,立即拿出并伸出警用甩棍,用力打在驾驶员的身上,导致驾驶员连人带重重摔倒在地上。
事后该交警收好甩棍,并主动上前去扶电动车驾驶员起来。但驾驶员已经站不起来了,只能坐地上。
另一段视频显示,医院的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受伤的驾驶员抬到担架上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当地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地查车查得有点严,这位年轻的交警可能有点情绪。事发后单位领导已经找他谈话并做了笔录。
网友们气愤的表示“太狠了吧?没戴头盔而已,不知道的还以为抓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呢,至于这样打人么?”、“这医药费到底算谁的?不会自己承担吧?”
其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或者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并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而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交警到底该如何规范执法,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11条第3款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13条同时还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也就是说,即便当时驾驶员是发现交警查车而故意想逃跑的,也不能对其实施打骂行为,记下其车牌即可。满大街都是监控且还有执法记录仪,肯定不怕找不到人。总而言之,用警棍打人肯定不行。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9条同时还规定,人民警察判明在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也就是说,除非行为人有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使用警棍,即便要用,也要先行警告。
具体到本案中,视频中大家都看到了!交警当时没有警告,且驾驶员也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交警是属于违法使用警械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员警察所属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换句话说,即便此行为不构成犯罪,该交警做完笔录后也会被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分。至于驾驶员的医药费,应当由所属单位根据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
最后,话又说回来!交警要求驾驶员驾驶电动车时佩戴头盔,也是为了驾驶员安全着想,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并一定要遵纪守法、安全出行!切勿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去冒险,这样做会害人害己!
该交警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知法犯法具有黑社会性质属于严打范畴两罪并罚起刑至少15年罚金100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民不是敌人,群众不是恶徒!
为了安全查车,查车的成不安全的因素了,这车查的还有意义吗
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交警执法有情绪就可以打人 哄小孩,这种人应该开除出执法队伍,要严惩不贷
制造车祸
故意伤害,应严查,追刑责!
到处交警打人就不要谈交通安全了!
故意伤害,滥用职权,滥用警械
医药费叫那交警出,不能公家出
不戴头盔,罪责当打吗?有法律条文这样规定吗?
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
知法犯法,应该起诉并开除。
后来呢?
“该交警是个年轻人,可能有点情绪”,这点可以理解吗?有些人见不得四眼仔,一见就要打爆佢眼镜;可能该交警见不得不戴头盔的骑手……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起诉他
这叫故意伤害他她人罪,全民都知道了,要给民众一个满意答复!
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而你这个行为是制造事故,该当何罪???
中队长有问题。
这个年轻人,这个品德,是怎样进入警队的,严查!
必须坐牢判刑10年罚款100万。
查头盔没有意义
凭啥戴头盔?是先有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法,还是先有的电动自行车
没带头盔可能不安全,骑车时在头上挨一棍子肯定不安全吧
警察设卡了吗?电车冲卡了吗?
岗前这么培训的?
真正的为人民安全着想,因为不带头盔如果车祸了比挨打更严重
够认真负,敬业。处理得当,应该送绵旗,毕竟人还活着!
等出院了再说!!!
必须要判刑,隔着屏幕都愤怒了
不戴头盔是伤害了谁?假若戴了头盔被伤害了又该如何解释?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为了驾驶员安全,把他打伤就可以用救护车来运了,绝对安全[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不戴头盔不安全” ,说得真不错![滑稽笑]
这是刑事犯罪
如果电动车主是个杀人犯、网上通缉犯,怕暴露身份而强闯卡呢,很多在逃人员都是普通的设卡检查时抓获的
以前听到交警第一反应是指挥交通,现在听到第一反应是罚款和没收车辆
这个就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简单的年轻人带情绪!一个合格的民警上岗前不需要进行相应的法规教育培训吗?发生这种情况这个交警作为执法人员,是用不法执法,必须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
直接起诉这个交警就可以了,按刑事罪起诉
这种新闻不全面报道的有激社会矛盾行为
叽叽喳喳说了一大堆废话!
不止医药费,还有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交警做法不对,但违法闯卡怎么办?都放他们跑掉,沒跑老实等处罚的人该怎么办?难道今后都让他们跑。
拘留
不学淄博好交警!!!!!有损警察的形象!!!!!!
不开除???
这个如果属实,可刑了吧?
这个必须判刑
故事伤害,应该可以追刑责。
应当直接开除才对。
报警吧,谋杀未遂!
交警入职体检,要不要检验有没有精神病?!
交警要文明执法
该警员以故意谋杀罪判刑,这样子可能引起摔倒死亡
开除!
贺州的兄弟们是不是该站起来了
可否按故意伤害罪入刑追责,或故意杀人罪追责
我扶你起来,别恨我这是为你好
还好这个交警没有配枪,否则事情就闹大了
杀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