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炸裂!”浙江金华一男子离婚,将名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留给7岁的儿子,妻

晓瑞聊社 2024-06-04 17:21:27

“相当炸裂!”浙江金华一男子离婚,将名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留给7岁的儿子,妻子拥有永久居住权。可男子万万想不到,奶奶带孙子回老家玩儿的时候,邻居一句话,却撕开了一个天大的真相,而这个真相让男子损失巨大。男子一气之下,和母亲将妻子告上法院。

刘健又一次陷入崩溃中,让原本就不可控的精神状况,更加的糟糕。

妈妈严女士看着儿子这般撕裂,心痛不已,早知道10年前,就不给儿子张罗婚事,也不会遇到孟锁锁这样心思歹毒的女人。

2012年,刘健在家人的张罗下,经人介绍认识了孟锁锁。

孟锁锁不是浙江本地人,外来务工,一直想找个本地人,在这儿扎根,组建一个家庭。

而刘健也老大不小,再加之两年前一场车祸,导致刘健患上了轻微的精神疾病,所以很难找对象,本地姑娘一听情况,都退避三舍。

而孟锁锁对于此好像并不介意,她觉得只要不是很严重,不影响正常生活就行。

所以,两人谈了三四个月后,2012年6月领了证,办了酒席。

第二年,两人就有了孩子,取名刘阳,这下可把刘健的妈妈乐坏了。

然而,日子没过几年,刘健的精神状况越来越不好,被确诊为精神残疾三级。

于是,孟锁锁以“她想过正常生活为由”提出离婚。

2019年,孟锁锁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阳由孟锁锁抚养,刘健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成年,双方在婚内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儿子所有,孟锁锁享有永久居住权。

离婚手续办完后,刘健和妈妈搬回到农村老家居住养病。

而刘阳每年暑假都会跟奶奶回村子里,避暑。

随着年岁的增长,外貌轮廓的变化,村子里的邻居闲言碎语就出来了,都说刘阳和刘健长得一点也不像。

刘建的妈妈严女士,起初觉得邻居很讨厌,动不动嚼舌根,太烦人。

可慢慢的,严女士心里犯起了嘀咕,越看小孙子,越觉得乡亲们的话有道理。

于是,第二天开始筹划给儿子和孙子做亲子鉴定的事儿。

她把这个想法及原因告诉了儿子刘健,也得到了他的同意。

果然,乡亲们是火眼金睛。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刘健并不是刘阳的生父。

这结果一出,刘健和母亲都快晕厥过去了,直接将孟锁锁告上法院。

原来,孟锁锁当初嫁给刘健,只想有个本地户口,并不想跟他生孩子,她怕生出来的孩子不正常。

所以,孟锁锁在婚内,一直和她之前在厂子里的前男友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趁刘健不在家的时候,多次和前男友纠缠在一起。

不得不说,孟锁锁这种行为,对刘健及他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最终法院判处,由孟锁锁支付刘健财产分割款68万元。

刘阳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是孟锁锁和前男友的私生子,所以刘阳法律上,不是刘健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只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那么,刘阳就只有继承孟锁锁财产的权利,没有继承刘健财产的权利。

所以,刘健主张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合理合法。

2、婚内出轨,与别人生孩子,孟锁锁这种行为给刘健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刘健有权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孟锁锁婚内出轨生子,给刘健造成重大的精神创伤,这种行为应道受到谴责。

离婚时,刘健可以以“孟锁锁为过错方”提出赔偿。

3、孟锁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

孟锁锁婚前就知道刘健精神有异于常人,她为了户口问题,依然选择了刘健。

婚后,又因为刘健不正常,而和前男友私通,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德还是良心上,都应当被谴责。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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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纣王 26
    2024-06-06 04:38

    离婚的资产,法院判决会重新分配,小孩的抚养款,精神损失,都要赔付给男方,但是由于资产转到女方和孩子名下太久了,有没有转移?法院判决执行的下来多少?那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