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的心机太深了!”天津,女子被确诊癌症晚期,男友依然义无反顾和她举办了婚

晓瑞聊社 2024-06-04 17:17:09

“这个男人的心机太深了!”天津,女子被确诊癌症晚期,男友依然义无反顾和她举办了婚礼,没想到,一年后女子病逝,她还尸骨未寒,女婿就找到岳母,要继承女子的婚前房产,岳母火冒三丈:我花41万给女儿买的,你有什么资格?岳母拿出一样东西,女婿顿时慌了。

符嘉慧一遍又一遍的擦拭着女儿的照片,看着她笑靥如花,容颜似水,她嘴角上扬,泛起笑意。

但很快,她的眼泪奔涌而出,像断了线的珠子,噼里啪啦落在镜框上,溅起无限悲伤。

她的宝贝女儿童晓,才新婚一年,就不堪病痛折磨,香消玉殒。

她在婚前就被确诊癌症晚期,但好在女婿卢斌不离不弃,毅然决然跟女儿举办了婚礼,让她感受到了爱情的美好,离开时也少了一份遗憾。

女儿临走,唯有不放心她这个母亲,因为,丈夫早逝,女儿又和她生离死别,余生就剩下她这个孤老婆子了,一想到这里,她就悲痛欲绝。

这时,女婿卢斌拿着大包小裹的来了,看到女婿,符嘉慧心里略感安慰。

都说一个女婿半个儿,但那是女儿生前现在女儿走了,女婿竟然还能来看自己,她都有些受宠若惊。

符嘉慧阴云密布的心头拨云见日,她擦干眼泪,强打精神要去给卢斌做饭,却被卢斌拦住了。

“妈,我不是来吃饭的,是想跟你商量一件事。”卢斌说话有些吞吞吐吐,好像有些难以启齿。

女婿和自己有什么事商量呢?符嘉慧正一头雾水,卢斌又开口了:“妈,你看童晓不在了,那套房子我准备出手,你看是你折价给我,还是我卖了我们平分?”

符嘉慧瞠目结舌,都怀疑自己听错了,别说女儿才去世,还尸骨未寒,女婿不该提这个。

再说,他也没资格啊,女儿的这套房子,是她在女儿没被确诊前,花41万全款买的,登记在女儿名下,给她一个保障。

这明明是女儿的婚前房产,现在成了自己的养老依靠,卢斌竟然想要分一杯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啊。

她突然恍然大悟,卢斌在女儿被确诊癌症后,还是一往情深,执意结婚,当时把她们母女感动的稀里哗啦的。

现在看来,他应该就是目的不纯,为的就是这套房子。

符嘉慧气的握着水杯的手瑟瑟发抖,看她不吭声,卢斌继续说道:

“妈,既然童晓没留下遗嘱,我问过律师了,这套房我们两个都是法定继承人,一人一半,你要是不舍得卖,就按照市场价,给我一半钱,你要同意卖,我现在就去挂中介。”

既然都咨询律师了,看来是有备而来,来者不善啊,符嘉慧强忍怒火,一字一句的说:

“既然你都问律师了,那没问问你和晓晓签的《婚前房产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写着,晓晓去世后,这套房子归我所有,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符嘉慧从抽屉里,拿出女儿留下的那份协议,拍在了桌子上,卢斌顿时就慌了。

他记得,当时童晓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怕自己离开后,母亲养老没有保障,就和卢斌商量,签了这份协议。

当时卢斌骑虎难下,硬着头皮签完,卢斌就把协议收走了,没想到怎么落在了岳母手里?

“卢斌,我感谢你给了我女儿婚姻,陪了她最后一程,但当时我说了,不想拖累你,你执意要娶,你是成年人了,这是你自己的选择。房子是我花41万全款买的,赠予晓晓的,属于她的婚前房产,你无权分割。”

没想到,卢斌却不认可符嘉慧的说法,直接把她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卢斌认为,童晓签的《婚前房产协议》是在她意识不清时签订的,没有法律效力,他作为丈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卢斌认为,他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妻子发烧,意识不清时,要求他签的,他也是为了让妻子安心离去,才勉为其难签订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他和童晓没有子女,所以,他和岳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有房产一半的继承权。

2、卢斌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签订协议时,童晓丧失意识能力。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卢斌说童晓和她签订协议时,人是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并非她真实意思表示,可他却拿不出证据证明,不过是自说自话,所以,他的主张,法庭不予支持。

3、法庭判决童晓的《婚前房产协议》有效,房产归母亲符嘉慧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产本就是符嘉慧出资购买赠予女儿的,而且,一纸《婚前房产协议》,女儿又把母亲的馈赠,在她弥留之际回赠给母亲,用以保障她的晚年生活。

所以,法庭判涉案房产归符嘉慧所有,卢斌无权分割。卢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貌似深情,实则心怀不轨,可机关算尽,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做人千万别耍小聪明,做违法,甚至公序良俗的事,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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