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坐拥千万元资产,可老人住院时三个子女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来医院看望她。老

白羊登义文 2024-06-03 08:38:08

上海,一老人坐拥千万元资产,可老人住院时三个子女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来医院看望她。老人一气之下,更改遗嘱,将自己三套价值2000万元的豪宅,指定由自己养的猫狗等宠物以及其繁殖的后代所有。

(来源:纵缆新闻)

刘老太早年与老伴结婚后,经过夫妻俩的努力打拼,在上海这个大都市先后购买了三套现在价值2000多万元的豪宅。

然而刘老太和丈夫的成就并未换来家庭的和睦团圆,他们和三个心爱的孩子之间的距离反而越来越远。

在老伴去世后,刘老太试图用财富去弥补亲情的裂痕,早早就通过律师立下遗嘱,要将三套价值2000多万元的豪宅,留给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但是不幸的是,尽管如此,孩子们还是没有回心转意。每次刘老太生病入院,孩子们总是视若无睹,没有一个子女来医院看望过最需要人照顾的母亲。

这样的情形让刘老太无比心痛,心如刀割。

最终,刘老太决定改变遗嘱,要将三套价值2000多万元的豪宅,留给自己饲养的猫狗以及其后代所有。

对于子女们的做法,网友们认为,肯定是有原因的:有网友认为,子女们自认为母亲已经立了遗嘱,自己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基本已确定,所以就这样!

也有网友认为,应该是刘老太与三个子女之间有什么矛盾没有化解,不然的话,不至于三个都是这样!

还有网友气愤的表示,母亲再怎么不对。三个子女也是母亲十月怀胎、含辛茹苦养育成人的。难道法律真的就管不了这种没心没肺的子女们么?

实则不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具体而言,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宣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子女等赡养人对老年人不仅有经济上供养的义务,同时还有给予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

也就是说,即便刘老太自己很有钱,不需要三个子女们支付赡养费承担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但从法律上讲,子女们仍然有定期看望父母,对年迈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给予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

换而言之,三个子女不来看望刘老太,她完全可以据此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来看望自己。

其次,三套房子是刘老太的个人财产,她想怎么处分都行。但只有自然人或者组织才有资格继承、管理刘老太的遗产。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145条同时还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也就是说,无论是以继承还是以遗赠的方式来继承刘老太的遗产,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而猫与狗是属于动物,从民法上讲是属于财产。因此,刘老太不能立遗嘱直接由猫和狗来继承。只能立遗嘱由自然人或组织来管理其遗产,且只能用于刘老太生前所饲养的猫和狗以及其所繁殖出来的后代。

目前,刘老太已经立下遗嘱,由一个机构来管理其名下的遗产,并已经明确了遗产的用途。

最后,刘老太在去世前,仍然可以再次更改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刘老太之所以会更改遗嘱是因为三个子女的做法令她寒心,但从法律上讲,她可以更改一次,就可以再更改一次,且法律明确规定要以最后一次为准。

有很多网友都认为,估计刘老太更改遗嘱后,三个子女就会想方设法的对刘老太好,试图让她再次更改遗嘱,改为由他们来继承。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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