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男子骑摩托车将两条看门狗引到一无人之处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毒镖射向大

白羊登义文 2024-06-03 08:33:45

河南商丘,一男子骑摩托车将两条看门狗引到一无人之处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毒镖射向大一点的那条狗。狗主人听到声响出来查看后,男子已经逃离现场。虽然两条狗都没有被该男子带走,但被射中的那条事后因中毒死亡。那男子的行为如何评价呢?

(来源:时间视频)

雷先生家饲养有两条狗狗,其中一条狗毛是黄色的,另一条则是黑色的,黄色的那条体型稍微大一点。

1月13日10时49分,一名戴着头盔、骑着摩托车的男子从雷先生家附近经过时,雷先生家的两条狗狗因见是陌生人,于是追着男子摩托车后面一路奔跑。

男子突然将摩托车停下来后,立即掏出提前准备好的毒镖,并对着体型稍大一点的狗射去。狗狗被射中后,一边叫、一边和另一条狗跑离现场。

之后该男子开始调头,没敢追上前。雷先生听到声响后,立即追出来查看,可结果却发现被射中的狗不停在抽搐,最终,还因中毒死亡。但此时男子已逃离现场。事后雷先生查看监控发现了男子的行为。

有网友认为,通过男子提前准备好毒镖来看,男子并不是因狗追着他的摩托车跑才用毒镖射杀狗狗的。

也有网友认为,男子之所以没敢上前去追被射中的狗狗,只是因狗狗走远了或者觉得不安全不敢追过去而已,但不影响该男子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

其实网友们的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从法律上讲,男子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处罚,主要是看男子的主观故意是什么?具体而言:

首先,虽然狗狗有生命,但从民法上讲,狗狗属于动物,只能评价为狗主人的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4款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的主观故意只是想通过毒镖射杀狗狗,那么其行为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其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趁财物主人不知情时,秘密将其财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评价为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盗窃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前面已经讲了,虽然狗狗有生命,但狗狗属于财物,因此,只要男子的主观故意是想非法占有,那么不论男子是先用毒镖射杀后再占有,还是想直接占有,其行为都应当评价为盗窃。

最后,无论是盗窃还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从民法上讲,都是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即便男子的主观故意是想盗窃,由于狗狗已经死亡,且是男子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因此,不论警方最终怎么定性处罚,男子都有按照市场价值赔偿雷先生经济损失的法定义务。

那么大家认为,男子是想盗窃还是想故意毁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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