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一男子攀爬进入一独居女子家中,随即要女子给自己10万元现金,女子说自己

晓瑞聊社 2024-06-02 10:16:43

山东东营,一男子攀爬进入一独居女子家中,随即要女子给自己10万元现金,女子说自己刚来当地打工,没这么多钱,于是女子给了男子100元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还把自己手机号给了对方,谁知男子出门后,女子就报了警,男子被抓后被控抢劫、强奸,男子直呼运气太差,女子给的100元还剩下41元没花完。

男子蒲某出生在1999年,家乡是云南的,到到东营已经一段时间了,因为没有工作也没有钱,已经两三天没有吃饭了,平时就找公园之类的地方休息。

事发当天,他打出租车到了劳务市场,想看看能不能找到工作,由于自己初中学历,所以,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就这样,他漫无目的的在路上瞎溜达。

就在这时候,他看到一名女子一个人往小区里走,就从后面跟上了,一直跟着进了楼道,女子上了四楼进了右手边的门,并且将门锁上了。

这时候,蒲某就上去敲了敲门,没有人开门,他下楼看到女子的房间亮着灯,就又上去敲了敲门,还是没有人开门。

由于实在太饿了,就想着进去要钱,于是,蒲某通过楼道的窗户爬到了外面,从外面将这名女子厨房的窗户打开,从窗户爬了进去。

可是,刚进入房间,女子唐某正好从厕所里出来,两人就这样碰上了。

唐某很是害怕,随后很快就冷静了下来,询问蒲某是谁,怎么进来的?

甭管怎么进来的,就想要点钱,蒲某说道,一边说着还将从厨房里拿的铲子举起来摆出要打人的架势。

唐某劝他别冲动,问他要多少?于是,蒲某想试试女子有多少钱,就说要十万。

因为担心对方伤害自己,唐某说可以跟朋友发信息要钱,蒲某怕女子跟朋友报信,就将女子的手机抢了过来。然后他俩就坐在沙发上谈钱的事。

由于蒲某实在是太饿了,于是就打算去厨房找点吃的,就在去厨房的路上,唐某直接跑回了卧室,打算把门关上,蒲某见状,立即冲了上去,直接将唐某按在了床上两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按照蒲某的说法,是女子唐某应该是担心他为了要钱做出伤害人的举动,所以主动跟他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他们两个都去厕所洗了洗,女子从卧室拿了100元钱给他,让他买点吃的,还说早上再找朋友借1000元钱给他,并找了一张纸条写了手机号,他拿着纸条和钱就走了。

而唐某则称,回到卧室后,男子一直对自己进行威胁,她说性侵也没用,她只有100元钱,可是男子还是问她要钱,并把她摁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因为自己实在是没钱,就把手机号给了对方,让第二天一早来小区门口拿钱,又说了很多好话稳定他情绪,并给了他100元后他才走的。

在蒲某离开后,唐某立即报了警,而蒲某则在超市买了2包烟和一瓶水,在公园里睡到了天亮。

早晨他到一个早餐店吃完饭,叫那名女子去小区门口,结果,他刚走过去就被抓获了,那100元最终还剩41元。

事发后,蒲某以强奸罪、抢劫罪被提起了公诉。

可是,蒲某一方却辩解称,自己不构成抢劫罪,100元是唐某主动给的,自己不具有抢夺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向被害人索要10万元只是开玩笑;

即使认定为构成抢劫罪,其也不属于入户抢劫,其只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

本案系被害人主动、诱导自己发生的关系,期间被害人无挣扎、反抗行为,因此不构成强 奸罪。

显然,蒲某对于这两个犯罪都进行了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蒲某进入房间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而且还对受害人实施了威胁,因此,其行为构成入室抢劫。

虽然浦某辩称被害人系主动与其发生了关系,但综合考虑二人当时所处的封闭环境以及双方力量差距,被害人属于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被迫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告人浦某的行为已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法院判决蒲某构成抢劫罪,判刑11年,构成强奸罪,判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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