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男子驾车回老家过春节时,途经临川东高速服务区。可男子停车休息时,旁边

白羊登义文 2024-06-02 09:42:21

江西抚州,一男子驾车回老家过春节时,途经临川东高速服务区。可男子停车休息时,旁边一辆机动车内的一名女子却向其求救,车上另一名男子紧紧抱着该女子并声称二人是父女关系,但该女子当场否认。报警后交警将女子送到车站返回福建老家。网友们表示,一定要查清真相看看有没有违法行为?

(来源:椒点视频、中国网教育)

陈先生(化名)驾车载着家属返乡过春节时,因驾车时间较长,遂将车子驶入临川东高速服务区休息。

可谁曾想,陈先生将车子停好后,旁边一辆机动车突然打开后排座位车门,一女子突然向其求救。

陈先生见该女子被一名年纪较大一点的男子紧紧的抱住,于是问对方“你们干嘛?”

车上一男子却对陈先生说:“你帮我把她搬进来先、谢谢你!我女儿、这个是我女儿!”但女子坚持否认!并大声向陈先生呼救称:“有人绑架了!”

女子话音刚落,车门就被该男子强行关上了!

陈先生副驾驶室上的女家属见状,第一反应是怀疑女子被限制人身自由了,甚至是绑架、遇到人贩子了。随后女家属立即向其他车主和工作人员求助。

现场视频显示,陈先生的女家属向其他人求助时,有个别车主认为光天化日之下,没人敢这样做并质疑称:“是不是真的?”

女家属则很肯定的回答说:“是真的!”

事后服务区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已为女子报警求助,且证实车上的不是一名女子,而是两名。

交警联系求救女子真正的父亲后,将其送到车站乘车返回福建老家。目前,警方回应此事称,不存在绑架的情况,现在两名女子均已经安全到家。

网友们均表示:感谢陈先生及其女家属,要不是他们第一时间施予援手,后果将不堪设想!但网友们均认为,虽然两名女子已经平安到家,但是,公安机关有必要深入调查,看看该男子是否有违法行为?

也有网友认为,即便不是人贩子、不存在绑架行为,男子限制女子的人身自由也构成违法甚至是犯罪。

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刑法实施的是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构成绑架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等目的,否则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当然,目前警方已经证实不存在绑架的情况,就可以排除构成绑架罪的可能性。至于是否有拐卖或者拐骗妇女行为,要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其次,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是否构成犯罪,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男子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要看女子被限制了多久人身自由、之前有没有被限制过人身自由等来综合判断,构成犯罪的,警方应当立案追诉。

最后,只要行为人实施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应当要注意的是,双方的关系不影响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且女子本人、服务工作人员均已经证实两人不是父女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实男子限制了女子人身自由,那么至少可以对其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那么大家认为,男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呢?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