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67岁老人早上在外散步时,被一名协警开警车执勤时撞倒后,不幸身亡。目前

白羊登义文 2024-05-31 10:48:12

四川成都,67岁老人早上在外散步时,被一名协警开警车执勤时撞倒后,不幸身亡。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确有此事,但因是其辖区的警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回避制度,该案件已移交其他辖区的交警部门负责侦办此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椒点视频、大皖新闻)

据老人的儿媳万女士介绍,其公公于事发当天早上6时许,带着手机,出门散步的。其系在事发两个多小时后,才接到警方的电话并得知公公出事的。

据了解,万女士的公公当时是被一辆警车撞倒后不治身亡的,当时开车的司机疑似是辅警,且该名辅警当时疑似是开警车执勤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万女士表示,事发在两天前,家属的诉求是尽快划分责任比例,让公公尽早安葬、得以安息。

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此事。但因是辖区的警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回避制度,案件已由其他辖区的交警部门负责侦办此案。

对于这件事,网友讨论最多的分别是:辅警到底有没有权利驾驶警车出去执勤、警车发生事故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辅警会不会因此而被开除等?

首先,可以很明确告诉大家,四川省的辅警是可以驾驶警车出去执勤的,但必须要有正式民警陪同。

《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在人民警察指挥下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只要是履行职责且有人民警察陪同的情况下,四川省的警务辅助人员是可以驾驶警车的。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谁也不能例外,且即便是过失的,也不能例外,只能酌情从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而言,在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涉事辅警对本次交通事故所要承担责任的比例将决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即主要以上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再次,《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32条同时还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违法违纪或者严重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四)严重失职给公安机关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涉事辅警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就肯定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反之,则要看用人单位的态度以及其行为是否属于另外两种情形了。

最后,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上述规定所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相信警车的保险额度大概率是足够赔偿的,关键还是要看交警最终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划分的比例。

当然,如果家属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是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自己主张的。

最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开车出门时一定要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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