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已婚男和年轻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天,该男子去女子家私会,由于男子太过

白羊登义文 2024-05-31 08:51:21

湖南,已婚男和年轻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天,该男子去女子家私会,由于男子太过兴奋,一番激情过后心率上升,导致心跳骤停。女子慌忙穿好衣服,让邻居帮其拨打了急救电话,遗憾的是,抢救之后还是没能留住男子的生命。事后,女子拿出8万元赔偿男子家属,男子家属却要求女子追加赔偿496572元,双方因此事闹上法庭。

据了解,该男子名叫贾春,不仅有家室还有孩子,和他在一起的年轻女子叫莫小莉,两人已经保持了五六年的不正当关系。由于贾春对自己已婚的身份隐藏得比较好,莫小莉对此并不知情。

某天晚上,两人在莫小莉激情后躺在床上温存,莫小莉却发现贾春的呼吸越发的急促,此情况吓得莫小莉赶快起身掐他的人中。对贾春进行一系列急救之后,莫小莉又快速找来邻居满红帮忙。

满红了解事情之后,赶忙拨打了急救电话,因担心120来得不及时,先后给救护车司机蒋华,和县医院打了多次电话。期间,莫小莉还用她的手机给急救人员打电话,催促急救人员快点来。

6分钟之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贾春也被拉到了医院救治。最终贾春因抢救无效去世。事后,贾春的家属不依不饶,觉得是莫小莉主动勾搭贾春,才导致了贾春的死亡。

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调解,莫小莉答应拿出8万元赔偿,用于贾春的丧葬费。可是,贾春的家属根本不接受,他们认为莫小莉拿出的8万元太少了,要求莫小莉追加赔偿。

可莫小莉不肯当冤大头,她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被人欺骗了感情不说,还摊上这么晦气的一件事,拿出8万元赔偿已经够可以了。如今还要让自己继续赔偿,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自己的损失又该找谁赔偿呢?

眼看着莫小莉不想再继续赔偿,贾春的家属直接将莫小莉告上法庭。贾春的家属认为,莫小莉和贾春在一起,明知道贾春的心脏做过搭桥手术,每天都在吃药,还与贾春发生激烈的行为,最终导致贾春死亡,应当承担责任。

而且,在贾春发病的时候,莫小莉不是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找自己的邻居帮忙,已经耽误了黄金抢救时间,也是导致贾春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以上情况,贾春家属要求莫小莉,赔偿贾春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共计49万余元。

经过法院审理,从医学方面来讲,并没有禁止心脏病患者性生活的要求,在贾春出现呼吸急促的时候,莫小莉已经在第一时间采取了急救行为,并寻求邻居来帮助,在等待救护车期间,还不停拨打电话催促,并不能认为是莫小莉的行为,导致了救治延迟。

最终,法院判决:莫小莉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贾春家属提出的赔偿予以驳回。(案例来源:西瓜视频,文中皆为化名)

1、贾春隐瞒已婚的身份和莫小莉交往,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贾春已经结婚生子,是不能与他人同居的,但贾春故意隐瞒这些信息,和莫小莉交往,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莫小莉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的违法性; (3)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4)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莫小莉和贾春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其行为上违背了公序良俗,在道德方面应该遭到谴责,但是,莫小莉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贾春保持了不正当关系,并没有证据证明,贾春的死和莫小莉发生关系有因果关系。

莫小莉也不希望有这样的意外出现,在发现贾春呼吸不顺畅的时候,就已经做出抢救措施,还多次打电话催促救护车,主观意识上是想救贾春,所以,莫小莉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莫小莉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贾春家属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贾春的死,和莫小莉有关系,而贾春家属拿出的证据不足,莫小莉不存在侵权行为,所以,莫小莉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莫小莉的行为不存在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贾春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

贾春的死虽然很可惜,但不能因为人死了,就把过错全部推在莫小莉一人身上,毕竟贾春隐瞒结婚生子的情况,对莫小莉也造成了侵害和损伤,所以,在伤害发生时,还是应该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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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31 15:14

    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 2024-06-01 04:52

    马上风,快乐死了。

  • 0 K 1
    2024-06-01 20:58

    活该。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