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保姆私下和男主人领证结婚,在男主人去世后,以为能分到300万财产,但事实

白羊登义文 2024-05-31 08:50:04

湖南,一保姆私下和男主人领证结婚,在男主人去世后,以为能分到300万财产,但事实并非如此。

杨淑珍家中贫困,为了帮父母减少负担,在媒人的介绍下,她与第一任丈夫结婚了。即便夫妻俩结婚前没感情基础,杨淑珍还是对婚姻抱有美好幻想,却不曾想,丈夫有暴力倾向,只要不顺心,就会对杨淑珍打骂。

杨淑珍想好好经营家庭,以为被打只要不反抗,就能让丈夫回心转意,可终究还是被抛弃了。杨淑珍离婚后的生活十分拮据,不得不出来打工赚钱,后来杨淑珍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在有钱人家当保姆,她觉得自己是靠双手挣钱,没有感觉低人一等。

不过杨淑珍见到有钱人的生活,内心还是十分嫉妒,她甚至幻想自己也能过上这样的生活,也想要让别人伺候自己。对此杨淑珍开始为自己打算,她认为只要嫁给一个有钱人,后半辈子就能享福了。

当时经熟人介绍,杨淑珍到王庆家做保姆,在工作期间,她了解到王庆60多岁,老伴去世多年,如今一个人住在别墅里,膝下有2个女儿,因为工作繁忙,没时间照顾父亲王庆,就找保姆来照顾父亲。

杨淑珍得知王庆家产丰厚,2个女儿条件也不差时,开始打起小算盘,在王庆面前温柔体贴,把王庆照顾的无微不至,空虚的王庆在杨淑珍的照料下,双方很快就产生了感情。王庆与杨淑珍确认关系后,主动提出和杨淑珍领证结婚,杨淑珍看着自己的目标达成了,内心十分开心。

高兴之余,杨淑珍为了真正融入这个家庭,让王庆将结婚的消息告知了女儿王洁和王玉,王洁和王玉立马表示反对,认为杨淑珍和父亲结婚是有利可图,多次劝父亲与杨淑珍离婚。当时王庆与杨淑珍在热恋期,怎么会听下女儿的劝阻,两人还背着女儿偷偷领了证。

王洁和王玉知道后只能被迫接受,一家子表面上和和气气,私下都各有小心思,为了打消两个女儿的顾虑,勤勤恳恳的照顾王庆10年,王庆病重去世后,双方的小心思也不再藏了。

原来在王庆与杨淑珍结婚后不久,王洁和王玉找借口让两人从老房子搬进新房里,可谁知,在王庆去世3年后,杨淑珍才知道老房子早已被拆迁,王洁和王玉拿到300万的拆迁款。

杨淑珍认为自己是王庆的妻子,理应分到拆迁款,于是找到王洁和王玉,不料对方却一分钱都没给她,还对杨淑珍这个继母不管不顾。其实不怪两个女儿这么冷血,虽然这些年她们没把杨淑珍当成母亲,但也没有亏待她。

只不过杨淑珍的做法,让两个女儿寒了心。王庆在世前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是杨淑珍。但王庆离世没多久,她就拿着死亡证明,着急忙慌的就去领保险金,被王洁知道后,杨淑珍解释称是为了保险医药费,但这样的说法,两个女儿并不相信。

并且在王庆病重期间,杨淑珍对父亲王庆不管不顾,天天打牌,在王庆离世后,还伪造遗嘱想分走王庆的财产,但她的如意算盘打错了。这套房子王庆已经公证留给两个女儿了,可以说明这套房子是王庆的婚前财产,不是和杨淑珍的共同财产,杨淑珍没有任何处置权。(案例来源:搜狐网,文中皆为化名)

1、王庆离世前并未立遗嘱,按照法定顺位,杨淑珍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王庆与杨淑珍已经领证结婚了,而在王庆离世前,并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顺位,王庆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就是杨淑珍。

2、王庆名下的房子已经公证,留给王洁和王玉,杨淑珍无权继承。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王庆在与杨淑珍结婚前,已经将名下的房产公证,留给王洁和王玉,因此说明这套房子是王庆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和杨淑珍的婚后共同财产,关于王庆的财产,杨淑珍也无权继承。

3、杨淑珍伪造遗嘱,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杨淑珍在王庆死后,迫不及待想要分得财产,为此伪造了王庆的遗嘱,被王洁和王玉发现后,将真相告知杨淑珍后,经过杨淑珍的伪造行为,杨淑珍已经丧失继承权。

4、本案提醒我们,如果双方想好好过日子,就一心一意,不要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不然会落的人财两空,自食恶果,如果生活中遇见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我们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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