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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适看房产 2024-05-30 08:15:49
刚刚,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要有哪些方面,大白简单总结下 1⃣取消购房限制 2⃣降低购房门槛。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15%,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25% 3⃣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4⃣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比如,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5⃣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 6⃣下调个人住房公J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 5 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J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 5 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J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775%和3.325% 7⃣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J金贷款蕞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划重点) 优化住房公J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J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公J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J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优化住房公J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J金,支持提取住房公J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J金贷款业务(好消息,父母子女可以通用了) 8⃣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 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9⃣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 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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