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天气异常炎热,翟曼霞穿着高叉泳衣,跳进河里游泳降温,却没想到因此被举报,并查到她先后交往了18个男朋友,皆都发生过关系,最终她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直至行刑前,翟曼霞还在高呼:性是自由的,我是无罪的。
翟曼霞出生在西安,小时候父母都是农民,家庭条件很一般,后来长大一些,父母开始做点小生意,渐渐的挣了些钱,生活条件也逐渐好转。
翟曼霞从小长得就漂亮,女孩子都喜欢打扮,翟曼霞也不例外。然而她喜欢看电影,电影里的女明星烫着卷发,涂着口红,穿着低腰裤,吊带裙的模样,她认为好看极了。
于是,她开始学着电视里女明星那样打扮自己,她开始染发,烫发,开始涂粉,涂口红,开始穿紧身裤,低腰裤,喇叭裤,吊带裙。
那个年代的人们思想以保守为主,像翟曼霞这样的装扮,走在路上,总是会被指指点点,被批评不检点,会遭众人排斥。
但翟曼霞对此并不在意,她思想前卫且独立,她深知自己要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她我行我素,自信开朗。
翟曼霞不仅性格活泼,长得漂亮,身段也很不错,穿衣打扮又前卫时髦,身边的追求者也就越来越多。
本就到了适婚年龄,翟曼霞也并没矜持扭捏,遇到追求者,她便同意相处试试,不合适再分手。
恋爱期间的翟曼霞更让街上的群众接受不了。
她常常和男朋友牵着手逛街,要不她就挽着男朋友的胳膊依偎在他肩头,见面时两人会甜蜜的亲吻,分别时会依依不舍的拥抱。
这样的行为在群众看来,简直不成体统,不知羞耻。而翟曼霞换男朋友的速度又很快,这更让人嗤之以鼻。
1983年的夏天,翟曼霞走在炎炎烈日之下,热的汗流浃背,路过一条小河时,翟曼霞停下来洗了把脸,河水凉凉的,很舒服。翟曼霞当即决定回家换泳衣,下河游个泳给身体降降温。
然而,当翟曼霞换上高叉泳装,刚跳进河里没多久,就听到一声妇女的尖叫,原来一名村妇来河边洗衣服,突然看到河水里有个女人在游泳被吓了一跳,再看到翟曼霞穿的泳装时,村妇更不受控制的大叫:你怎么穿成这样,光天化日的,真不害臊,臭不要脸。
村妇越骂越激动,翟曼霞听了也不高兴了,于是回怼几句。村妇气不过,拿起要洗的衣服就走了,之后就把翟曼霞给举报到警察局去了。
后来经过调查,群众们符合翟曼霞的评价几乎都是穿着不伦不类,行为举止不检点,男朋友换了一个又一个,乱搞男女关系,等等…
对此调查结果,翟曼霞也不否认,她承认先后交往了18个男朋友,虽然跟他们都发生过关系,但最后发现不适合结婚,就分手了。她认为自己没有做不道德的事。
可当时的法律可不这样认为,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下,翟曼霞的种种行为就是不被认可的,应该被大众唾弃,应该受到惩罚。最终翟曼霞被定犯下“流氓罪”,判处死刑。
行刑前,翟曼霞还不服,她曾高声的呼喊:性是自由的,我是无罪的。但最终,她的呐喊声被一声枪响截断,她也就此应声倒地,一个前卫独立的生命走到了终点。
真是可惜,生不逢时,如果放到现在,翟曼霞这样的根本算不了什么,况且只是穿着前卫,下河游泳而已,18个男朋友也是先后谈的,又不是同时谈的,放到现在,顶多算恋爱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