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的哥火了!”广东广州,一醉酒女子搭乘出租车,全程都在沉睡。到达目的地后,司

晓瑞聊社 2024-05-28 13:25:13

“这名的哥火了!”广东广州,一醉酒女子搭乘出租车,全程都在沉睡。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师傅将她喊醒,女子付完钱就下车离开了。司机查账时发现,账户上多了17万元。司机急忙到派出所报案,帮忙寻找失主。但截止目前,仍未认领!

阿雯自从跳槽到这家公司,好像就找到了真正的归属感,这么多年来,从事了不少工作,但从未被这样认可过。

阿雯虽然只是大专毕业,但她的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工作能力也很好。但是出色的表现总是会招来别有用心之人的揣测,在工作上一直都不是特别开心。

自从她进入到这家公司之后,她的能力得到了认可,同事们之间相处起来十分融洽,这让她更有信心完成手里的工作,完成领导交代给她的任务。

在公司待了短短几年时间,阿雯就已经升到了经理的位置。职位越高,压力就越大,除了上班之外,还有应酬不完的酒局。

这天,下班后要和合作方吃饭,她知道这顿饭免不了要喝酒,下班后,将自己的车子停在公司的停车场,打车去了餐厅。

为了接下来的工作顺利进行,饭桌上肯定要照顾好合作方了。几圈下来,她喝了不少酒。直到酒局结束,她已经有些飘飘然了。

还是硬撑到把合作方送走,阿雯才松懈下来,想借着晚风醒醒酒,再等一辆出租车。打个车回家。

杜利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到这个点,就习惯把车开到繁华区。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告诉他:在这里打车的人非常多,很轻松就能接到单子。

他驾驶着出租车朝繁华区开去,还没停下,远远就看到阿雯站在路边招手。于是,便将车子开到阿雯跟前,让她上车。

阿雯一上车,整个车厢内充满了酒气。报了地址之后,就在车上沉睡过去。看着乘客喝醉了,杜利朋小心翼翼开着车。

他生怕开的太快,乘客吐在车上,又担心到达目的地之后,又付不了车费。就在他纠结时,车子已经到达了目的地。

他扭头轻轻喊了几声,见阿雯醒了,对阿文说道:您好,女士,已经到达目的地了。阿雯睁开惺忪的睡眼,朝着车窗外看了看,就是这!

询问了杜利朋多少钱之后,阿雯拿起手机,迷迷糊糊给他转过去了打车费。一边推着车门,一边跟杜利朋说道:转过去了师傅。

杜利朋说了一声,好的,也没去查看手机,手机到账的提示音也没开,直接开着车子就去接下一趟活了。

结束一晚上的营运之后,他打开手机查账,这个时候才看到,自己的账户上一下多了17万元。还以为是自己看错了,又数了一遍,确实多了17万。

他突然想到:应该是阿雯的,当时她喝醉了,迷迷糊糊付了钱。估计是没有看清楚,直接把钱付过来了。

看着这笔巨款在自己账户上待着,他的心里十分忐忑。赶忙到派出所报了案,寻求民警的帮助,让民警帮忙寻找失主。同时也向公司报备了此事。

然而,截止到目前,还是没有等来失主,来认领这笔钱。

针对此事,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阿雯乘坐杜利朋的出租车,双方之间构成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阿雯乘坐杜利朋的出租车,两人之间构成合同关系。杜利朋需要将阿雯安全送到目的地。阿雯需要支付杜利朋的车费。在合同履行之间,两人均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只是阿雯喝醉了,多支付了17万元,杜利朋也没有打开到账提示声音,查账时才发现多了17万元,急忙报了警,让民警帮助寻找失主。

还向公司报备这件事,他的行为彰显了他的美好品德,正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公序良俗。

2、阿雯多转给杜利朋的17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阿雯乘坐出租车,只需要支付相应的打车费用就可以,因为醉酒多转给杜利朋17万元,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

杜利朋需要返还给阿雯,杜利朋发现的第一时间就报了警,还给阿雯留言,希望能在第一时间将钱还给阿雯,可以看的出来,杜利朋根本没有想把这笔钱占为己有。

3、同样,这笔钱在杜利朋手里,他也要尽到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直到今日,还没有人来认领这笔钱,也没有人联系杜利朋。只要这笔钱在杜利朋的账户上,他就要尽到保管义务。

如果导致这笔钱不能如数返还给失主,杜利朋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向失主作出赔偿。(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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