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到外地出差,同事请客唱歌喝酒,并将一个女人送进男子酒店房间内。二人发生关系后,警方破门而入,并以嫖娼为由,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处罚。事后,男子把公安局告上法庭:我没给钱,双方自愿,凭什么认定嫖娼!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白凡从拘留所走出来时,早已等候多时的于斌迎了过去,嘘寒问暖,各种道歉认错:
都怪我,是我害了您啊!
白凡擦了擦鼻涕说:你手机是不是没删任何记录?
于斌不明所以,点了点头。白凡怒气冲冲的说:领我去行政复议,我要平反!我就不信了,我一分钱都没花,居然敢罚我这么重!
白凡跟于斌属于同事关系,白凡是代表总公司来检查的。
于斌这是第一次见到白凡,虽然白凡比他小了很多,但于斌还是一口一个领导的叫着,给白凡叫的乐呵呵的。
于斌这人看着老实巴交的,但深谙生意之道。接到白凡后,直接安排高档饭店吃饭,吃好后还安排KTV唱歌喝酒。
白凡很满意,觉得于斌会办事,在推杯换盏间多次夸赞:等我回到总公司,肯定会帮你们多说点好话的。
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斌自然更加卖力的伺候。喝酒饭饱后,于斌搀扶着白凡上车,这时车上坐着一个漂亮的女人。
于斌什么话都没说,白凡也什么都没问,两个人相视一笑。
到达酒店后,于斌没有跟上去,而是由漂亮女人搀扶着白凡回到了房间内。
这种把戏白凡还是清楚的,人家都做好了安排,他也不好驳了人家的面子。既然是免费送上门的,不要白不要,两个人就发生了关系。
谁知刚完事,警方就破门而入。白凡一下子就清醒了,民警看着两个人的样子,直接问:你俩什么关系?
白凡哪见过这样的场景,顿时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民警又问知不知道对方叫什么?白凡哪知道还应该有这个环节,事先他也没问人家女孩叫什么,这下更是回答不上来。
民警将白凡和女人一起带回警局,经过一番调查,女人和白凡对发生关系一事供认不讳。因为两个人互不认识,且又发生关系,而且女人自爆是在KTV上班的。
于是警方就以嫖娼为由,要对白凡和女人做出处罚。
可白凡觉得冤枉,他又没给钱,是女人自己送上门的,属于自愿行为,凭什么认为是嫖娼!
民警见白凡态度如此嚣张,便对其做出顶格处罚: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15日后,白凡虽然出来了,但他忿忿不平,决定要提出行政复议。可谁知行政复议却驳回了他的诉求,认为处罚得当。
白凡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公安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1、 白凡认为,自己并未支付任何金钱,不符合嫖娼的条件,公安部门认定事实错误,应当撤销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白凡虽然与那女子发生关系,但并非支付金钱,不能构成嫖娼。
他与女子属于自愿行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认识的男女双方不可以发生关系。只要不牵扯金钱往来,就不应该认定为嫖娼。
2、 公安机关认为,白凡与女人都承认发生关系,且女人是从事KTV工作,本就不由她直接接受金钱,可以间接证明两个人是以金钱为前提的发生关系,认定为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的规定:卖淫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
白凡与女人发生过关系,双方已经供认。且女人已经承认自己是在KTV工作,她此次是被老板指派出来工作的。
也就是说,女人与白凡发生关系是老板指派的,也就是被安排的工作,是有偿服务。
虽然白凡并未直接给与女人金钱,但间接可以证明双方是在达成一致价格后发生的关系,所以认定为嫖娼并无不妥。
3、 白凡指出,他至始至终都没支付过一分钱,所有消费均是由于斌支付,所以有偿服务跟他没关系。
于斌提供手机支付记录,显示他的确给KTV支付过一笔1212元。但当时店里并没说明支付的是什么钱,那他就默认支付的是酒水钱。
因公安部门在办案时错把1212元认为是于斌给白凡支付的嫖资,才错误的认定白凡嫖娼,与事实不符,应该撤销。
4、 法院认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仅凭于斌的手机转账记录不足以证实白凡与女人存在金钱交易,公安部门认定有偿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
且公安部门没有提供执法录像视频及对于斌进行询问的视频录像,不能证明符合规章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综上,公安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结果错误,应予纠正。判决撤销行政复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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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
怎么赔偿的?
好!下次注意这样!
白嫖!
嫖娼新套路,套餐消费,满足消费要求送白嫖[爱心]
我记住了
这招绝了,兄弟们都学会了么[哭着笑]
拖让套路了
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啊![得瑟][得瑟][得瑟]
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