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已婚女子和情人,在他们的新房里,发生了关系,女子怀孕之后害怕了,为了

枚春桃 2024-05-27 04:42:14

河南驻马店,已婚女子和情人,在他们的新房里,发生了关系,女子怀孕之后害怕了,为了情人,她决定一个人承担下所有,不要孩子,谁知在医院,她大出血了,情人却要撇清关系,女子一怒之下将他告上法庭,但判决让她崩溃了。 (来源: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 刘勇花了不少积蓄买了一套新房,博得妻子马秀丽喜开颜笑。 刘勇把新房钥匙给妻子,高兴地说:“房子的女主人,房子的装修就靠你了,我去给咱们挣装修钱。” 马秀丽看到丈夫把如此重要的任务交给自己,她拍着胸膛说:“包在我身上,我一定要我们的新家变得漂漂亮亮的。” 为了把新房装修得漂亮,马秀丽货比三家,找到了彭家宴的装修队。 她听说,彭家宴负责的装修队,不但设计独特,工人施工也很负责任,装修质量特别好。 她约见了彭家宴,见面时她却被彭家宴的帅气容颜,给震惊了。 不过她只是欣赏一下,不敢有非分之想,就聊起了装修的事情。 果然彭家宴那专业的装修知识,以及提供的设计图,让她很是满意,她就让彭家宴的装修队马上开始开工。 而彭家宴也很负责,经常和马秀丽讨论装修的细节,并且还会在工人们都下班之后,来查看房子的装修进度。 每当这个时候,马秀丽也会过来,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多了。 本来对彭家宴有点好感的马秀丽,内心有了别样的心思,这点小心思哪里能逃得过彭家宴。 他表示了自己对马秀丽的喜爱,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他们的恋情是不会引起马秀丽丈夫的怀疑的,因为他们的约会地点都在新房,马秀丽的丈夫只会以为妻子,为新房操劳着。 殊不知,马秀丽是和彭家宴在他们的新房里,做了出格的事情。 由于两人多次发生了关系,导致马秀丽怀孕了。 马秀丽害怕了,毕竟自己和丈夫好不容易才走到今天,才买了新房,自己却出了这件事情,一旦丈夫知道,后果不堪设想。 她只好一个人承担下所有,一个人偷偷去了医院,不要孩子。 谁知道她却出现了大出血,经过医生们的全力抢救,她才捡回了一条命。 想到自己落得今天这般下场,都是彭家宴和她在一起所造成的。 虚弱的她只好打电话给彭家宴:“你赶紧来医院照顾我,孩子我不要了,但我大出血了,我不敢让我老公来照顾我,你赶紧过来。” 马秀丽对情人满怀期待,却没想到彭家宴,却冷冷地说了一句话:“你不要孩子关我什么事,是你自己去医院的,凭什么要我去照顾你!” 马秀丽没有想到,彭家宴是如此一个人,如此没有担当,如此无情,她不甘心。 等身体恢复之后,马秀丽便冲到彭家宴面前,要求他支付自己住院的所有费用。 谁知,彭家宴把责任全部推掉,他说:“我和你的事情,是你情我愿的,都是成年人,出了事情就应该自己承担。” 听到这句话,马秀丽愤怒了,她可不想让彭家宴潇洒,她也顾不上,丈夫会对自己怎样,就将彭家宴给起诉了,要求赔偿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29896.5元。 那么,马秀丽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第一、马秀丽认为,彭家宴明知道她已经结婚,却利用工作之便,让她怀孕了,所以这件事错在彭家宴,他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由于彭家宴的过错,造成她怀孕,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医药费就应当由彭家宴来支付。 除此之外,现在丈夫已经知道,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出了问题,这件事给她的心灵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彭家宴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失费。 第二、彭家宴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至于马秀丽怀孕,他根本不知道,都是马秀丽自作主张,不要孩子的,那么她就应当承担所有的责任。 更何况,和马秀丽交往期间,马秀丽也是和丈夫住在一起的,所以孩子到底是他的还是她丈夫的,这个谁也说不清楚。 因此彭家宴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给别人。 第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彭家宴和马秀丽的关系属于婚外情,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马秀丽和彭家宴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那么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马秀丽的全部诉求,她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本案中的马秀丽,只能说是咎由自取,明明已婚,却对丈夫不忠诚,已婚人士,本就应该应当履行忠诚的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本案,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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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28 10:57

    怀孕?删掉“不要孩子”转账给情人,一出血就撕逼,真是有戏

  • 2024-05-28 15:12

    医院怀孕?哈哈,别说,我还以为医院只能生病,原来还能生宝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