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惊现天价鸭!”上海嘉定,一男子在路边见到一只形态憨憨的鸭子,便顺手捡回家。没

白羊登义文 2024-05-26 10:37:53

路边惊现天价鸭!”上海嘉定,一男子在路边见到一只形态憨憨的鸭子,便顺手捡回家。没想到,刚刚饱餐一顿鸭肉,警察就找上了门,还搭上8000元。事后才得知,这只鸭子不一般!

·案例·:极目新闻·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城市的街道呈现出一番别致的风味。车水马龙间,衬托出这座城市的繁华。

每个人都在朝着自己的目的地走去,有人在街边悠闲散步,有人刚结束一天的工作,踏着夜幕朝家赶去。鲁家旺就是其中一员。

临近晚上10点才下班的他,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往家赶。当他经过某个路段时,无意间发现,路边有一团白白的东西,看上去十分可爱。他便停下车,想查看清楚到底是何物。

站在路边儿观察一番之后发现,原来是一只白白胖胖的鸭子,正在路边悠闲的转悠着,四周观察了一阵,也没有看到有人跟着鸭子。

鸭子憨憨的样子太招人喜欢了,他根本舍不得离开。越看越喜欢,越看越心动,鲁家旺心想:反正也没人看着,自己把它抓回家不是更好?

一不做二不休,鲁家旺直接将鸭子抓起来,放在自己的电瓶车上,带回了家。本以为是一只流浪鸭,没想到,却惊动了民警。

就在他把鸭子带回家的第二天,民警就找上了门。原来是民警接到市民费宇哲的报警电话,他说:自己饲养了一只柯尔鸭丢了,想让民警帮忙找回去。

据了解,柯尔鸭是一只宠物鸭,外形白白胖胖的,带着一股憨憨的味道,加上鸭子的性格本身就很温顺,深受不少人喜欢,而一只鸭子的价格,少则几千,动辄上万元。

费宇哲告诉民警:自己给鸭子洗完澡之后,就把它放在自家店门口,想给它晾干。刚把鸭子放到门口,就来了几位顾客,自己就进店招呼客人了。

当客人离开后却发现,门口的鸭子不翼而飞。因为鸭子一只散养在自家店门口,根本不会走远,而且外形憨憨好可爱,还能为自己招揽生意,一直都很放心的把它放在店门口。

民警接到费宇哲的报警电话,便对周围的监控进行查看,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费宇哲丢掉的这只柯尔鸭,已经坐上了鲁家旺的电瓶车,被他带回了家。

根据鲁家旺骑车路线进行分析和追踪,民警很快就找到了鲁家旺的家。当民警表明来意之后,鲁家旺直接傻眼了。因为费宇哲苦苦寻找的柯尔鸭,已经成为了卢家旺的下酒菜。

鲁家旺把鸭子带回来之后,还寻思着会不会有人找,可转念一想,自己是在路边捡到的,肯定是没人要了,就直接将鸭子处理好,放进锅里炖了,自己已经吃了一部分。

要不是民警找上门,根本不敢想,一只鸭子能这么贵。了解了鸭子的价值之后,鲁家旺的肠子都悔青了,心想:早知道这只鸭子这么贵,说什么也不敢把它带回家,更不敢把它炖了。

民警对鲁家旺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赶忙向费宇哲赔礼道歉。经常双方协商,鲁家旺在民警的见证下,当场赔给了费宇哲8000元,作为赔偿。

鲁家旺怎么都没想到,本来只是想贪个小便宜,结果却吃了大亏。8000元买回来一只鸭子,含泪也要吃完!

1、很多人问,鲁家旺的行为属于盗窃吗?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鲁家旺是从费宇哲的店里,或者是家里将鸭子带走,这样的行为才属于盗窃。

而鲁家旺只是看到这只鸭子在路边闲逛,观察一番之后,也没看到主人,还以为是没有人要的流浪鸭,才将鸭子带回家,这样的行为就不能定义为盗窃。

2、虽说鲁家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但鸭子离开店门口,没有在费宇哲看管的范围内,不能对鸭子进行掌控,鸭子就属于遗失物,鲁家旺将鸭子带回家,就应当尽到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鲁家旺将鸭子带回家之后,没有进行妥善的保管和看管,而是将鸭子炖了吃掉,属于故意致使遗失物毁灭,导致费宇哲的财产受损失,鲁家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柯尔鸭属于宠物鸭,其价格昂贵,加上费宇哲又养了这么久,对其倾注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鲁家旺把柯尔鸭,不能把鸭子原样归还,就应当按照合理的价格去赔偿费宇哲的损失。

经过双方协商,鲁家旺当场赔付给费宇哲8000元,赔偿他的各项损失。·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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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26 16:36

    盗窃价值八千元不判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