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走进理发店,想要借用一把梳子。店员好心把梳子递给女子,不曾想,女

白羊登义文 2024-05-26 10:36:38

陕西西安,一女子走进理发店,想要借用一把梳子。店员好心把梳子递给女子,不曾想,女子趁店员不注意,将梳子藏在衣兜里带走。事后店员表示:梳子不贵,就是想让大家看看女子的行为。

·案例·:··

冯珍妮中专学的就是美容美发,后来又去各个地方进修。回到本地后,她在街边租下一家店铺,装修成理发店的风格,自己当起老板。

一开始冯珍妮没有太大的自信,害怕自己经营不好,可事实并不是如此。她作为专业人士,能够根据顾客的脸型,设计出来最合适的发型,再加上冯珍妮性格外向,擅长与人交谈,慢慢的攒下不少回头客。

生意越做越大,冯珍妮一个人都忙不过来了。后续为提高工作效率,冯珍妮专门招了两位美发师,三个人虽然每天过得很忙,但是很充实。

某天,冯珍妮外出进修,店内就剩下两位店员。快到中午时,赵静慌里慌张的走进理发店,对其中一名店员说:我可以借用一把梳子吗?就梳梳刘海。

店员没有多想,从桌子上顺手拿起来滚筒梳递给赵静,赵静愣神几秒说道:我不要这种的,要小梳子。随后店员起身,在工具盒里翻找许久,找出一把小梳子递给赵静。

赵静拿着梳子站在镜子前。整理好刘海后,四处张望一圈发现没人注意她,于是她将梳子藏到衣服里,没跟店员打招呼就直接走人了。

当天店里特别忙,所以店员并没有注意到赵静的小动作,也不知道她是何时走出去的。直到晚上店员整理东西时,才发现少了一把小梳子。店员把店内各个角落都翻遍了,就是找不到那把梳子。

随后店员嘴里嘀咕着:奇怪了,就这么大的地方,梳子怎么丢了。这时另外一名店员走过来说道:上午不是进来一名女子借用梳子吗?你给她的是哪一把?

店员瞬间记起来了,丢的梳子正好是上午递给赵静那把。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是正确的,她走到电脑前打开今日上午监控,调到赵静进入理发店后。

监控录像里清晰拍摄下来赵静拿走梳子的全过程,店员看到赵静在把梳子藏衣服里之前东张西望,气不打一处来,心想:这女的难不成是惯犯啊,还知道观察周围人有没有在看她,而且动作这么娴熟。

关掉监控录像后,店员本想着梳子并不贵,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吧。可是仔细想想,自己好心给她找梳子,她就这样回报我。真是忍一步越想越亏,退一步越想越气。

最终,店员决定把监控录像上传至网络,表示:梳子并不贵,不需要她赔,我没别的心思,就是想让所有人都看看她的这种行为,希望大家可以增强警惕性,别再被她骗。

1、虽然梳子不贵,但是赵静的行为侵犯理发店财产权。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财产权的侵犯可能表现为的行为有盗窃、抢劫、诈骗、侵占、挪用公款、竞业限制等各方面。虽然梳子的价格并不贵,理发店没有受到太大损失,但是赵静私自拿走梳子的行为明显是不对的,侵犯理发店的财产权。店员有权利要求赵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将梳子归还等。

2、赵静未经店员同意,私自把梳子拿走,其行为属于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元以下罚款。

赵静未经店员同意,私自把梳子拿走,其行为属于盗窃,不过梳子价值并不贵,所以赵静的行为不触及刑法。但这并不代表她没错,若店员报警,赵静将被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缘由,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经过警方查证,能够证明赵静多次盗窃,且盗窃数额超过2千元,赵静就会涉嫌盗窃罪,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按照赵静盗窃金额数来判定。

3、如果事后赵静把梳子归还给理发店,她是否属于盗窃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并未得手。可是赵静已经把梳子拿走了,某种意义上已经说明她得手了,所以是既遂行为,即便事后赵静把梳子归还给理发店,她也不属于盗窃未遂。不过她将梳子归还的行为,属于自首情节,警方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作为成年人我们不仅要学会讲诚信,还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赵静私自拿走梳子,理发店损失并不大,可是店员把视频上传出来,赵静成了失信之人,而且连面子都挂不住,何必呢?·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