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甘肃兰州,一老人在校外隔着栅栏卖红薯。食堂人员发现后,拿起灭火器驱赶

白羊登义文 2024-05-25 17:51:05

“太坏了!”甘肃兰州,一老人在校外隔着栅栏卖红薯。食堂人员发现后,拿起灭火器驱赶老人,并放话:你来一次,我喷一次。校方:涉事人员已被处罚!

·案例·:大象新闻·

树叶变黄,缓缓从树上飘落,给秋天增添了一丝韵味。秋风萧瑟,暖阳透过树叶洒落在地上,越发享受这轻松的慢生活。

秋天的标配,肯定少不了烤红薯,街边小摊上飘来的阵阵红薯香味,忍不住让人垂涎欲滴。一口咬下去,香甜的味道回味无穷。

阳光正好,微风不燥,老人带着他的烤红薯摊出发了。老人一到这个季节,就开始外出摆摊卖烤红薯,味道香甜换来了不少回头客。

这天,老人在大街上转悠着,一边叫卖着红薯,一边寻找好的摆摊位置。转了几圈之后,老人终于将自己的摆摊目标锁定下来。

是在一个学校栅栏外的空地,在这里摆摊,既能享受到温暖的阳光,还能将烤红薯卖出去,简直一举两得。

不少学生在学校呆着不能出校门,每天除了吃食堂的饭之外就是吃一些小零食,想要换换口味只能等到放假。

但老人的烤红薯摊位摆在这之后,大大方便了他们。经常有学生前来照顾老人的生意。随着一阵阵红薯香飘来,不少学生被吸引了过来。隔着校墙的栅栏,喊着老人想要买一块烤红薯。

看着学生们喜欢吃自己的烤红薯,老人脸上挂着满足的笑容。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悠闲摆摊,等着学生前来买红薯的时候,校园内出现了几名男子。

几名男子看到他在栅栏外,二话不说拿起灭火器对着他就喷了起来。担心烤红薯遭殃,老人急忙收了摊位离开。

不少路人经过此地也看到了这一情况,而且还有人将这件事录了下来发布到了网上。在视频当中也能听到,几名男子的态度十分嚣张。

一边拿着灭火器去喷卖红薯的老人,对着老人指指点点,嘴里还叫喊着:只要你来一次,我就喷一次。

事后,知情人士表示:这些人会用灭火器喷老人,是因为他在学校栅栏外卖红薯,违反了学校的规定。

见此情况,不少人都站在了老人这边。如果老人在栅栏外卖红薯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可以正面告知,让他不要在此摆摊。

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去赶人,太不应该了。灭火器的用途本来就是灭火用的,这下,完全扭曲了灭火器的意义。这样的行为真的太过分了。

这个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该学校的工作人员也站出来做出了回应。校方表示:学校周围是禁止摆摊的,老人在学校外边卖红薯,违反了规定。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看到之后,便拿起灭火器喷了他,行为确实不当。目前,针对涉事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已经进行了处罚。

那么,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学校周围禁止摆摊,老人在这摆摊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为了学生的安全着想,在学校周围是禁止摆摊的,老人在学校栅栏外售卖红薯,违反了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制止,老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2、食堂工作人员拿灭火器喷老人,其行为不妥。

《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灭火器属于消防器材,其用途是用于灭火,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却拿灭火器喷射、驱赶老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司法解释,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改正,或者罚款。

3、如果对老人造成伤害,涉事人员还将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灭火器当中的干粉虽然没有毒性,但是对着人喷射有一定的危险。一旦干粉里面的颗粒吸入肺中,会导致呼吸困难,严重还会导致窒息。涉事人员在喷射灭火器的过程当中,对老人造成伤害,需要根据老人的情况进行赔偿。

建议大家,遇见问题一定要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切不可采取违法的行为,否则后果很严重!·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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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25 20:47

    这个领域 出什么事 已经都不稀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