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损了!”广西南宁,一女子假扮"神婆"给前同事算命,称对方被小人施法诅咒,需要

白羊登义文 2024-05-25 17:49:44

“太损了!”广西南宁,一女子假扮"神婆"给前同事算命,称对方被小人施法诅咒,需要做法事消灾,两个月行骗41万元。最终获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九派新闻·

生活中最怕的就是遇到骗子,很多人被骗子骗的时候,根本没想到这个骗子,其实就是自己身边熟悉的人,最后知道真相时才是最崩溃的,近日就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

女子何某近日不仅工作不顺,身体也逐渐出现了病态,街上遇到前同事陆某时,二人闲聊了一会,因何某内心压抑的很,于是就把自己的心事都说给了陆某。

前同事陆某在听完何某的倾诉后,突然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何某现在过得不顺心,而且经济实力也允许。

此时陆某心生一计,她向何某推荐了一个“神婆”,并称这个神婆看的特别准,不仅可以算命,还可以消灾。

何某听后瞬间心动了,她甚至一丁点都没有怀疑就信以为真,于是就找到了陆某推荐的那位“神婆”。

后经过“神婆”的一番算命后,“神婆”称何某近期被小人施法诅咒了,需要做一个法事来消灾。但是在做法事的时候,需要何某把神坛内放一笔钱,而这笔钱的多少取决于何某家人是否平安。

而且“神婆”一再告诉何某,放的钱是随心的也是自愿的,想放多少都可以。何某肯定是希望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平安,工作顺利,于是就放了一大笔钱。

最后“神婆”承诺放的钱越多越准时,何某就开始陆续给“神婆”转钱,“神婆”看到何某转来的钱越来越多,便承诺事后会将钱退给何某,她只收辛苦费,何某又一次相信了。

期间陆某对何某说,由于“神婆”年纪比较大,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需要自己向“神婆”传达何某的相关信息,何某在长时间被骗期间,一直都没有发现其中有猫腻,甚至特别相信前同事陆某,把自己的需求和病症一一告知给了前同事陆某。

直到何某的老公发现,妻子将大笔的钱转出去之后,意识到妻子被骗后报了警。警方通过一路侦查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陆某。

陆某归案后。承认自己就是那个所谓的“神婆”。最后陆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陆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陆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骗取何某41万元,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陆某冒充神婆骗何某41万元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陆某在听到何某的倾诉之后,认为何某经济条件可以,于是冒充神婆骗钱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何某有权利要求何某返还不当得利的钱。

3、陆某冒充神婆骗何某41万元的行为,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广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陆某冒充神婆骗取何某41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陆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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